前 言
近十年來,我國濕地面積減少了數百萬公頃,濕地生態系統受到的脅迫增加。盡管已出臺了一些濕地保護的法規及管理辦法,但目前我國在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方面仍然缺乏相應的法律與技術保障。此外,我國濕地保護處于多部門共管的狀態,各個部門所依據的標準和規則之間存在差異,部門之間缺乏積極溝通,難以形成長效的管理機制。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擴大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保護和改善濕地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濕地資源,規范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漁業和農業生產活動,實現對濕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急需制定一個能夠有效管理這些生產活動的行動指南,明確相關的技術要求。
本指南的制定立足原有的不同行業部門的水、土、生物等資源利用和保護的規范與標準,遵循“保護優先、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方針,對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漁業、水產養殖和農業生產活動進行了系統地規范,提供了易于操作的行動流程。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點:
(1)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展漁業捕撈活動必須遵守現有的法律與行政管理條例,在此基礎上根據擬定的濕地保護計劃,制定出符合保護目標的漁業資源保護與恢復、合理利用的管理措施;
(2)分別對濕地保護地周邊地區的水產養殖、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等農業活動進行了規范。主要從生產用地的合法性、養殖(種植)品種的選擇、生產用水以及廢水排放等方面提出了行動規范;
(3)通過吸納、總結國內外濕地管理的成功經驗,制定增強濕地生態效益的相關措施,為濕地保護區管理部門提供決策選擇。制定的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措施主要包括農產品的綠色食品認證、地役權交易、特許經營制度、社區共管、生態養殖和替代農業等。
本指南為指導性文件,旨在規范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展農、漁業生產活動,從而減少來自不同部門以及村民在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展的活動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威脅因素。通過實施本指南,期望能夠加強濕地保護地子體系的管理與保護,將濕地保護納入部門活動的主流化進程,嚴格規范濕地開發利用行為,減小對濕地保護地的脅迫,從而實現我國濕地和生物多樣性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本指南主要供濕地規劃與管理人員使用。適用范圍包括省級及以上淡水和近海濕地保護區的實驗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以白鰭豚、中華鱘、揚子鱷等特定珍稀瀕危物種為保護對象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不適用于本指南。
SFA-UNDP/GEFCBPF-MSL: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of the Sub-System of Wetland Protected Areas for Conservation of Globally Significant Biodiversity
Technical Manual for Fishery, Aquatic 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and around the Wetland Reserve
Summited by sub-contractor: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AS, December 2016
Foreword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more than 3 million hectares wetlands have been lost in China over the last decade. Although China has promulgated numerous of policies and laws for wetland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such as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ature Reserves", the activities of current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wise use still lack technical guidelines. Meanwhile, multiple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co-exist in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a, which result in inefficient management for fisheries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and nea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ic plan "increasing wetland area and conserving biodiversity" and "ecological progress", which provided in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 should be give high priority to improving effective management for the wetland environment, and wisely using the natural resources. Therefore, the technical manual that provides comprehensive guidance on the fishery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and nea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is urgently needed.
The guidance has adopted the policy, laws and guidelines of water, soil and biological resource use and conservation of different sections.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protection priorities, wise us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guidance appropriately regulate the fishery, aqua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or outside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and provide the operation guidelines. Main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1) Fishery activities within or outside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should be followed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wetland conservation plan, it then can develop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r wise use of fishery resources that fulfill the established objectives.
(2) These guidelines regulate the aquaculture, crop cultivation and livestock breeding activities outside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They provide the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legitimacy of aquaculture, choice of farming species, standards of water quality, as well as wastewater discharge.
(3) Through absorbing and summ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domestic and abroad wetland management, it should be make plans that enhance the ecological benefit of wetlands, providing decision options for wetland administration section.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wise use plans include green food cert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asement transactions, franchise system, community management, ecological farming and alternative agriculture.
The goals of the guidance are intended to regulate the fishery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and nea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reducing the threats for biodiversity from disturbance carried out by different sections and nearby villagers. An authority should implement the guidelin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wetland ecosystems, and take into the mainstream process of their work. Meanwhile, it is also expected to strictly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ctivities, and reduce the threat for wetland ecosystems, thereby achieving the wise use and conservation for biodiversity in China.
This guidance can be used for wetland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The main content of these guidelines is how to implement the fishery, aqua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or outside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The guidelines provides the principles for fishery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within and nea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reas. The guidance can be applied in national coastal and freshwater wetlands and their surrounding areas, but not suit for national natural reserves that particularly protect the rare and endangered species such as Yangtze River Dolphin (Lipotes vexillifer), Chinese Sturgeon (Acipenser sinensis) and Chinese Alligator (Alligator sinensis
第一章 總則
1.1 指南編制背景
近十年來,我國濕地面積減少了339.63萬公頃,濕地生態系統受到的脅迫壓力呈現增加趨勢。盡管我國出臺了一些濕地保護和管理的法規及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規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4-2030年)、《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等,但當前中國在濕地合理利用與保護方面仍然缺乏相應的技術與法律保障。現有的技術指南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針對濕地保護與利用的條款分散、不成系統,約束不明晰。另一方面,當前基于行業部門的“要素式”管理模式,使得同一濕地內同時存在多個部門的管理活動,且各個部門各自為政,所依據的規則和標準之間存在差異,導致在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開展農業、漁業、水產養殖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缺乏有效地管理。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擴大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有效協調不同部門對濕地的綜合管理,合理利用濕地資源,規范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漁業、水產養殖和農業生產活動,更好地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及實現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需要制定一個能有效管理這些生產活動的行動指南,以明確保護地內及周邊相應生產活動的技術要求。
本指南由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負責起草,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頒布。
1.2 法律法規依據
當前,中國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專門用于對濕地的保護與管理。本指南所依據的法律體系主要建立在下列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條例章程。
1.2.1 法律法規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相繼頒布了農業、漁業、畜牧、林業等生產指導性法律,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生態環境保護性法律(表1),這些法律法規對于促進濕地生態系統的就地保護與合理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本指南的法律法規依據。
表1與濕地保護與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
1.2.2 條例規章
國家層面的主要條例規章有《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頒布),規劃文件有《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200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7年公布,2014年修訂)等。此外,目前已有19個省級濕地保護法規出臺,主要包括《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江西省濕地保護規定》、《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
國家林業局相繼頒布了《濕地保護管理規定》(2013年)、《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范》(LY/T 1755-2008)、《國家濕地公園評估標準》(LY/T 1754-2008)、《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2010)等。
部門漁業規章主要是農業部制定的漁業規章,如《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關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刺網的通知》、《漁業行政處罰規定》、《長江漁業資源管理規定》、《水產苗種管理辦法》、《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漁政船管理暫行辦法》等。
1.3 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
在濕地保護地內與周邊地區開展各類生產活動必須遵循“保護優先、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則具體如下:
(1)自然資源的國家或集體所有制原則:保護地范圍內的濕地、灘涂、水流、森林、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
(2)濕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相結合原則:開發利用濕地漁業資源應該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增值,確保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改善濕地環境。
(3)自然資源保護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原則:按照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保護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及其與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4)濕地資源所有者權利和義務相匹配原則:保護濕地資源所有者合理開發利用濕地資源的權利,同時濕地資源所有者必須履行保護濕地資源的相應義務。
1.4 如何使用該指南
1.4.1 指南適用范圍
本行動指南所稱保護地主要是指省級及以上淡水和近海濕地保護區,但不包括以白鰭豚、中華鱘、揚子鱷等特定珍稀瀕危物種為保護對象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地周邊地區是指可規劃用于水產養殖和農業活動的保護區外圍地帶。本指南適用于指導在上述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開展的漁業、水產養殖和農業生產活動。
1.4.2 指南使用方法
使用本指南指導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漁業、水產養殖和農業生產活動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要形成一個濕地保護計劃,提出明確的濕地保護目標和保護區域;第二步,確定不同區域內的指導原則和生產活動類型;第三步,根據生產活動類型和保護目標,選擇生產活動限制與生產方式調整的具體技術指南,這部分內容是指南的核心內容。各個步驟之間的邏輯關系和基本流程見圖1。
圖1 指南的使用流程
1.5 術語與定義
濕地
常年或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和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包括沼澤濕地、湖泊濕地、河流濕地、濱海濕地等自然濕地,以及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或者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濕地。
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
將資源保護與持續利用密切結合,并使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經濟建設同步發展而設計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管理的區域,一般包含自然保護區與周邊地區。
濕地合理利用
為了人類的利益而開展的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并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特征。
漁業活動
以各種手段從水域取得具有經濟價值的魚類或其它水生動植物的生產活動,主要包括水產捕撈和水產養殖。
漁業管理
信息采集、分析、規劃、磋商、決策、資源分配以及立項和實施的總體過程,必要時對管理漁業活動的法律或法規進行執法,從而確保資源的長期生產力和其他漁業目標的實現。
水產捕撈
在海洋或內陸水域中捕獲天然的或人工放流的魚類或其他水生經濟動物的生產事業。
水產養殖
利用各種水域以各種方式進行水生經濟動植物養殖和種植的生產活動。
健康養殖
采用投放健康苗種、投喂質量安全的全價飼料及人為控制養殖環境條件等技術措施,使養殖生物保持最適宜生長和發育的狀態,提高養殖效益和產品質量的養殖方式。
生態養殖
指根據不同養殖生物間的共生互補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質循環系統,在一定的養殖空間和區域內,通過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環境中共同生長,實現保持生態平衡、提高養殖效益的一種養殖方式。
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生態功能區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是指承擔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和生物多樣性維護等重要生態功能,關系全國或較大范圍區域的生態安全,需要在國土空間開發中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以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的區域。
生態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供役地),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需役地)的效益。生態地役權是為了特殊的生態環境利益而在他人的土地上設立的用益物權,其本質上只是一種特殊的地役權,具有傳統地役權的一般特征,但是可以沒有“明確的需役地”。
依據地役權設定的目的可以分為一般生態地役權和公共生態地役權。一般生態地役權的主體是具體的生態利益的受益者和環境法律關系主體,地役權基于特定個體的環境生態利益而設立;公共生態地役權的設定則是出于不特定多數人或國家的環境生態利益的需要設立的,其地役權人多表現為國家或公眾的代表機構。根據濕地生態保護的特點,本指南中所指的地役權主要指公共生態地役權。
特許經營權
所謂特許經營權是指商業企業通過政府授權或者契約的方式所獲得的在特定條件下從事特殊商品或服務的經營的權利,或是利用授權人的知識產權及經營模式等無形財產從事經營的權利。
特許經營包括商業特許經營和政府特許經營兩種形式。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政府特許經營則是指政府作為特許人將國家的公共資源、公共物品的經營權許可給被特許人經營,被特許人向政府支付特許經營費,并在政府的監控下開展經營活動。政府特許經營與商業特許經營的差別甚大,前者屬于公法領域,是行政法調整的范圍,后者屬于私法領域,是民商法調整的范圍。
社區共管
共管一般泛指在某一具體項目或活動中參與的各方在既定的目標下,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參與計劃、實施及監測和評估的整個過程。在GEF中國自然保護區管理項目中,社區共管是指當地社區和保護區參與當地自然資源管理的決策制定、實施和評估的整個過程,其目標是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社區可持續發展。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保護區同當地社區共同制定社區自然資源管理計劃,共同促進社區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二是當地社區參與和協助保護區進行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管理工作,并使社區的自然資源管理成為保護區綜合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利益相關方
在某項政策的結果或決策狀態中具有明確可確認的利害關系的社會中的任何個人、團體、組織或行業。利害關系的形式可以包括作為民間社會一員的具體管理責任、商業利益(資源供應、收入、就業、貿易活動)、生存需求或其他承諾。
第二章 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漁業捕撈活動技術指南
本技術指南包括保護地內的漁業捕撈和保護地周邊區域的漁業捕撈兩部分。保護地內的漁業捕撈以資源保護為主,資源利用為輔。保護地周邊的漁業捕撈須遵循資源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在不影響濕地保護計劃的前提下,對漁業資源進行合理利用。通過建立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取締非法捕撈等措施,對重要漁業資源實行重點保護;通過強化限定捕撈指標和捕撈許可等各項資源保護管理制度,規范捕撈行為;通過積極主動疏通魚類洄游通道及恢復棲息生境,恢復漁業資源;通過綜合運用各種增殖手段,積極主動恢復漁業資源,改變漁業生產方式,提供資源利用效率;通過有效協調各管理部門的合作和加強社區共管,在保護優先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妥善解決保護地內漁民的生產生活問題。
在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展漁業捕撈活動必須遵守現有的法律與行政管理條例。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展的漁業捕撈活動應納入到濕地保護區的保護規劃中,在此基礎上提出對漁業資源保護與恢復、合理利用以及監測管理的技術規范,分析現實保護狀況對保護目標的影響。如果當前漁業捕撈活動不影響保護目標的達成,則無需調整;如果當前漁業捕撈活動影響了保護目標的達成,則需要選擇適用的限制和調整措施(部分措施參見第四章),以保證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漁業捕撈活動管理的技術流程見圖2。
保護地內的漁業捕撈活動由保護區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管理,聯合執法。
圖2 漁業捕撈活動管理的技術流程
2.1 漁業資源保護與恢復
保護地內及周邊漁業資源的保護與恢復工作應納入濕地保護規劃或行動中。根據保護地內重點保護的資源或對象,制定一個合理的保護與恢復目標,實施相應的保護與恢復措施。對保護地內及周邊漁業資源的保護與恢復行動流程如圖3。
圖3 保護地內及周邊漁業資源保護與恢復的行動流程
2.1.1 設定禁漁期和禁漁區
在國家規定的禁漁期間及魚、蝦類繁殖季節,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應杜絕漁業捕撈活動,所有捕撈作業的人員、船只、網具要撤出捕撈水域。因科研需求,經保護區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區域內進行捕撈。在已有的禁漁制度基礎上,保護區管理部門可根據保護地內漁業資源量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禁漁時間。
在禁漁期間,保護區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管理部門應加強聯合巡邏,聯合執法,尤其是對重點保護的魚、蝦、蟹類等產卵場要加大巡查力度,實行禁捕。
2.1.2 嚴懲非法捕撈,拆除圍網及廢棄漁具
加大對保護地內及周邊水域進行非法電捕魚、炸魚、毒魚以及使用迷魂陣、密眼網、布網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打擊力度,堅決依法嚴懲非法捕撈,吊銷捕撈許可證。在保護地內禁止使用電力、魚鷹捕魚作業。在特定水域確有必要使用電力或者魚鷹捕魚時,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保護區管理部門的批準。
除規定的養殖區域外,對保護地內水域存在的圍網予以拆除。為了杜絕廢棄漁具的危害,禁止在保護地及周邊水域隨意丟棄網具。發現丟棄的網具,直接沒收或帶回管理站銷毀。對隨意丟棄漁具的行為,予以罰款或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3 疏通魚類洄游通道,恢復水域生態環境
重要水生動物苗種基地、索餌場、產卵場、越冬場及魚蝦蟹洄游通道,不得圍墾。實施退田還湖、撤除圍網等漁業綜合措施,疏通魚類洄游通道,保持保護地內水體的自然連通,恢復魚類的棲息生境。對已圍墾的重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產卵場、索餌場開展保護性修復,促進魚類資源的恢復。制定對魚類等水生動物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并將保護經費納入預算。
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對干涸的濕地要制定科學的補水方案,建立長效的補水機制,恢復魚類棲息環境。因有重要的保護對象(如越冬水鳥)而需要在保護地內調控濕地水位的情況,必須事先向保護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科學論證后,在保護區管理部門的監管下進行濕地水位的調控。未經允許,保護地內水體的所有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抽取、排放保護區內的水源。
2.1.4 開展增殖放流活動,促進漁業資源恢復
增殖放流活動主要在保護地周邊水域開展,保護地內進行增殖放流活動需經上級管理部門批準,保護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科學評估、論證后實施。
保護區周邊水域的增殖放流活動由保護區管理部門和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開展。每年向保護地周邊水體投放一定量的人工培育魚、蝦、蟹、貝類等苗種,以促進漁業資源恢復。投放的魚苗種類、比例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農業部、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
2.1.5 健全珍稀魚類緊急救治機制
對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可能出現的江豚和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制定相應的搶救措施,預防江豚和珍稀、瀕危魚類造成的潛在危害,對誤傷、誤捕或擱淺的珍貴、瀕危魚類或江豚,需立即與保護區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上報,及時聯系相關的救助機構,開展緊急救助。
2.1.6 嚴防外來有害物種入侵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保護地外來生物檢疫實施辦法及技術管理規程和標準,規范引進物種的管理。制作常見入侵物種的圖譜和宣傳手冊,加強監管,嚴防外來種的引入。個人或相關單位不得隨意引入外來種生物投放到保護區內及周邊地區的水域,也不得隨意放生。一旦在保護區及周邊水域發現有外來種,需及時向保護區管理部門及上級管理部門上報,并做好防控、移除等措施。
2.1.7 加強社區共管,加大水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
加強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野生水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鼓勵和支持社區群眾、社會媒體、企業事業單位、志愿者開展野生水生動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活動。支持并組織學校、新聞媒體、志愿者參觀濕地保護區,進行野生水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培育公眾保護野生水生動物的意識。
2.2 漁業資源合理利用
在評估保護地內及周邊的漁業資源現狀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開發利用規劃,執行“保護漁業資源,合理利用”、“利用與保護并重”的方針,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政策,使漁業資源的管理由開發利用轉為保護性管理為主。漁業資源的合理利用分為保護地內和保護地周邊。保護地內的漁業資源管理利用由保護區管理部門審批,保護地周邊地區的漁業資源管理利用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兩個部門實施聯合監管。漁業資源合理利用行動流程如圖4。
圖4 保護地及周邊漁業資源合理利用行動流程圖
2.2.1 加強捕撈限額和捕撈許可制度
強化保護地內及周邊的漁業捕撈管理,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和捕撈許可制度。
保護地內的捕撈限額總量由保護區管理部門確定,保護地周邊地區水體的捕撈限額總量應由保護區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確定。根據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漁業資源的實際情況和《中國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確定捕撈限額總量。捕撈限額總量及其實施情況必須向社會公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保護地內的捕撈應嚴格控制捕撈許可證的批準發放,逐步減少捕撈許可證的數量。保護地周邊的捕撈也應嚴格控制捕撈許可證的批準發放,防止漁業資源被過度捕撈。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或轉讓,捕撈作業時必須人證一致。
捕撈鰻鱺、鰣魚、中華絨螯蟹等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必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保護區管理部門同意后,并領取專項許可證件,方可在指定區域和時間內,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進行捕撈。
2.2.2 實施鄰近社區居民優先分配原則
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漁業捕撈采取優先安排鄰近地區、兼顧其他地區的原則,統籌安排。某些保護區可以根據當地社區的實際情況,考慮將保護地內的漁業資源的捕撈許可與相關權益只限定給當地居民有償使用,同時限定捕撈種類、數量、個體大小及漁具使用。
2.2.3 限定捕撈強度,使用合法網具
限制漁業捕撈強度,減少捕撈壓力。聯合漁業管理部門,嚴格控制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捕撈漁船的數量、馬力,限定捕撈作業時間及捕撈網具規格,參照重點保護漁業資源品種名錄和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捕撈標準,推行最小網目制度和幼魚比例檢查制度,調整捕撈作業結構。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
2.2.4 劃定捕撈區間進行輪換捕撈
根據保護地周邊地區漁業資源量的情況,合理劃定不同的捕撈區間。規定在不同的捕撈區間開展不同強度的漁業捕撈活動,并且在不同時間進行輪換捕撈,使其它區間的魚類得到修生養息,從而保證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2.5 合理發展休閑漁業
鼓勵在保護地內發展休閑漁業。在濕地保護地內水域進行漁業捕撈的垂釣者,每年應向管理部門申請購買垂釣許可證。捕撈垂釣者所繳納的費用主要用于保護地建設和資源保護。垂釣者即使購買了許可證,也不能隨心所欲,必須遵循人手一竿,一竿只能綁一個鉤,并且垂釣的魚的種類、尾數和大小應作出嚴格規定。
2.2.6 實行濕地生態補償制度
實行濕地生態補償制度。因濕地資源保護需要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政府應當給予補償,并對其生產、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如果保護地有重要水鳥、珍稀魚類等保護物種時,除了上述的生態補償外,可以根據保護物種的數量對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進行適當地獎勵(比如鄱陽湖南磯濕地實施的“點鳥獎湖”舉措),增強其對濕地資源保護的積極性,取得生態保護和漁業生產的雙贏。
2.3 漁業綜合管理
2.3.1 開展聯合執法,提高實時監控能力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保護區管理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聯合水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工作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地方出臺的濕地保護方面的法規規章等關于濕地保護區漁業資源利用的相關規定,加大執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提供執法實效。
在保護區管理辦法中加入對漁業資源保護的條款。保護區主管部門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聯合其它管理部門,嚴厲打擊保護地內及周邊開展的非法漁業活動。另外,將保護區管理部門對漁業的監管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添置無人機、紅外攝像頭等先進設備,對漁業資源重點保護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2.3.2 加強巡護監管,明確責任分工
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及保護區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保護地內漁業活動的巡護、監管工作,對違法、違規捕撈或破壞水生態環境的活動要早發現、早報告,并及時制止。對已經圍墾占用濕地、破壞魚類棲息生境的單位和個人,保護區管理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責成有關單位和個人恢復濕地生境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交由執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媒體曝光圍墾占用濕地和破壞魚類棲息生境的行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地方各級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保護地周邊漁業活動的巡護、監管工作,對違法、違規捕撈或破壞水生態環境的活動要早發現、早報告,及時制止,并依法給予處置。
第三章 保護地周邊地區的水產養殖和農業活動指南
為強化生態效益,在濕地保護地周邊地區從事水產養殖、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等農業活動必須堅持以下方針:
一是發展休閑農業,做到濕地利用和生態保護相結合,堅持“保護優先”的方針。在合理開發利用濕地進行農業生產活動時,要特別注意濕地生態保護,當生態保護與濕地種植發生沖突的時候,堅決服從生態保護。
二是推廣生態養殖,提倡采取圈養、輪養等措施,控制牧畜、魚、蝦、蟹、蚌、蓮等動植物的種養規模,保護濕地生態環境和濕地資源的再生能力。
三是堅持收益與責任相結合的方針,堅持“誰受益誰負擔、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
四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濕地保護地周邊的水產養殖、農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區管理部門協同管理。
在濕地保護地周邊地區從事水產養殖、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等農業活動時,可以參照圖5所示的技術流程有序開展。首先,必須確保其生產用地的合法性,杜絕非法圍墾荒地、河湖灘地和天然水域等。其次,對于新發展的生產項目還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第三,對于合法生產活動,必須采用不低于國家或部門的有關標準或規定,評估其生產現狀對濕地保護目標的影響。如果當前生產活動不影響保護目標的達成,則無需調整;如果當前生產活動影響了保護目標的達成,則需要選擇適用的限制和調整措施(部分措施參見第四章),以保證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圖5 水產養殖和農業活動管理的技術流程
3.1 水產養殖活動指南
3.1.1 水產養殖用地管理
保護地周邊可用于水產養殖的水域、灘涂等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管理。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請養殖證,并按核準的區域、規模從事養殖生產。優先安排當地的漁業生產者。使用者不得破壞養殖水域和灘涂的固有屬性,改變濕地用途。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個人或集體不得擅自將紅樹林、灘涂等圍墾成養殖池塘或農業用地。
合理規劃養殖區域和規模。根據濕地保護區的實際情況,合理規劃水產養殖區域,與保護區保持一定距離,建立緩沖地帶。根據水域和灘涂環境狀況,劃定不同養殖區塊,合理安排養殖生產。減少在天然水域開展網箱養殖的面積和規模,嚴禁非法擴大、侵占養殖水域和灘涂。
地方政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保護區周邊養殖用地的監督與管理。
3.1.2 水產養殖品種管理
水產養殖品種和規劃應提前報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養殖的苗種質量和規格應因地制宜,同時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準。養殖密度和面積應符合布局規劃的要求,并與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養殖計劃一致。
嚴禁養殖外來有害或具有潛在威脅性的物種。如果引進非本地品種養殖,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且向保護區管理部門備案。對非本地品種的養殖要加強監管,防止逃逸。當發生逃逸事件時,應及時報告當地漁業管理部門和濕地保護區管理部門,對引進的外來生物種進行動態監測與評估,并制定有效措施盡量減少逃脫的養殖品種對野生本地種產生不利影響。
3.1.3 漁用飼料和藥品管理
使用漁用飼料應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使用水產養殖用藥應符合《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 5071-2002)》。
養殖生產和用藥應當以保護水域或灘涂環境為優先,減少飼料、抗生素、魚藥的使用,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藥物。網箱養殖中應減少餌料的投放,合理用藥,不得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
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進行養殖用料和用藥的指導和技術培訓,定期對養殖水產品飼料和藥物殘留抽樣檢測。
3.1.4 水產養殖的水質管理
在保護地周邊地區開展水產養殖活動,其水質必須達到或高于《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89)》與《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 5051-2001)》或《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 5052-2001)》的要求。具體要求參見表。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水質不達標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表2 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mg/L)
引自:《NY/T391-2013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3.1.5水產養殖廢水管理
加強對保護地周邊水產養殖廢水排放的監管。在保護地周邊進行養殖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其所排放污水或廢水的水質、水量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未經處理的廢水不得直接向保護地周邊的水域排放。其它廢棄物集中處置,不得危害保護地及其周邊的環境。
3.2 農作物種植活動指南
3.2.1 種植用地管理
可用于農作物種植的灘涂和耕地等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管理。地方政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保護區周邊濕地的監管,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個人或集體不得擅自將紅樹林、灘涂、河汊等圍墾成農業用地。已獲批的農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嚴禁私自擴大用地面積,非法占用保護地內的灘涂、草洲及水體。
合理規劃種植區域和規模,不得在鄰近保護區的地方進行對濕地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農業活動。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環境監測機構,應加強對保護地周邊地區的農田保護區、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和評價。
3.2.2 農作物品種管理
挖掘、引進、鑒定適合本地生境的生物種質資源,對保護地區域水生經濟植物的適宜性特征進行鑒定,篩選濕地高產優質農作物品種。
嚴格執行品種審定管理,從作物品種的利用價值、風險程度等方面,強化對作物豐產性、穩定性、抗性、品質、熟期等多方面綜合利用價值和生態安全程度的評價,加強審定工作的管理,避免引入的作物品種對保護地生態環境產生不可逆的威脅。
充分利用主導品種發布、公益性新品種展示示范平臺等有效手段,積極采取引導、扶持政策,加快優良品種的推廣步伐,協調好農業生產與生態保護之間的關系。
3.2.3 種植制度管理
濕地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分類指導,引導生產經營者科學開展農作物種植活動。提倡采用輪耕、輪養等措施,適度控制菱、蓮等作物的種植規模,保護濕地生態環境和濕地資源的再生能力。根據當地候鳥等野生動物活動的季節性規律,合理調整農作物品種和種植制度,形成有利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農業生產方式。
在保護地周邊地區實施水田的冬季休耕和蓄水制度:在水稻收割后,利用秋冬多雨期蓄水、休耕,蓄水時也可漚入秸稈、樹葉等有機物以增進地力。水田冬季休耕且蓄水的做法不僅有利于確保來年插秧用水、恢復土壤肥力,還可以大大擴展越冬水鳥的棲息和覓食范圍,有利于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3.2.4 農業廢水和廢棄物管理
嚴格管理農業廢水、廢棄物的排放。加強農業廢水的監測,必須對廢水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排放的廢水應達到國家規定的農業廢水排放標準,未經處理的廢水不得直接向保護地周邊的水域。廢棄物的處置不得危害保護地及其周邊的環境。
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其他剩余物質應當綜合利用,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2.5 農業生產取水管理
規范農業用水,未經保護區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保護地內取水用于農業灌溉。如果遇到極端干旱等特殊情況,必須經過保護區管理部門的批準,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安排下抽取保護地內的水源用于灌溉。避免過度取水,導致濕地保護地水文環境發生顯著改變,造成濕地退化。
3.3 畜禽養殖活動指南
3.3.1 養殖區域劃分
在濕地保護地周邊地區從事畜禽放養活動應該嚴格進行合理管控,事先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提出養殖申請。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對所有禽畜養殖場進行排查、建檔,確保養殖規模不擴大,污染物總量不增加。所有畜禽養殖場必須配套土地消納養殖廢渣、廢液,對無相應土地消納養殖廢渣、廢液的畜禽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響應加工能力的污水處理設施。
3.3.2 禽畜養殖品種的選擇
養殖品種和規劃應提前向當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嚴禁養殖入侵物種。如果引進非本地品種養殖,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也要向保護區管理部門備案。對非本地品種的養殖要加強監管,防止其逃逸。當發生逃逸事件時,應及時報告當地農牧管理部門和濕地保護區管理部門,對引進的外來種生物進行監測與評估,并采取措施來盡量減少逃脫的禽畜對野生品種的不利影響。
3.3.3 養殖水質要求
保證畜禽養殖用水質量。畜禽養殖用水應符合表要求。
表3 畜禽養殖用水標準
引自:《NY/T391-2013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3.3.4 養殖污染控制
濕地保護地周邊地區開展養殖活動,設置畜牧養殖場,應符合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沖區禁止建設禽畜養殖場。養殖場的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分離,在場區內外設置的污水收集輸送系統,不得采取明溝布設。
養殖過程中畜禽產生的糞便應設置專門貯存設施,其惡臭及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糞便貯存設施的位置必須遠離各類功能地表水域和土地(距離不得小于400m),并應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處。
向周邊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保護地周邊地區進行畜禽養殖業污染控制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97-2009)》。
第四章 增強濕地生態效益的相關措施
4.1 推進農產品的綠色食品認證與地理標識認證
從濕地保護的要求出發,所有濕地保護地及其周邊區域產出的農產品應該盡可能達到綠色食品A級甚至AA級標準,這樣不僅可以減少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的投入,降低生產成本,還可大幅提高濕地農產品的附加值,增加經濟效益,實現濕地資源利用的經濟-生態雙贏。綠色食品分為A級和AA級(等同于有機食品)。A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地,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查符合特定標準,并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審批標志的產品。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的產地,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查符合特定標志,并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濕地里產出的農產品申請綠色食品必須具有如下四個條件:(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NY/T391-2013);(2)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比如《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NY/T393-2013)、《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NY/T394-2013)等;(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參見《綠色食品產品適用標準目錄》(2015版);(4)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比如《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2015)等。
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符合綠色食品相關要求的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省綠色食品辦公室)提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申請,通過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定點產品監測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文審、現場檢查、環境監測、產品檢測、認證審核、認證評審、頒證完成申報工作,具體流程見圖。詳細信息請查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greenfood.org.cn/)。
圖6 綠色食品認證流程
另外,濕地保護地及其周邊區域產出的農產品應依據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請地理標識認證,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并接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2 獲取生態保護類的地役權
濕地保護涉及到濕地資源利用過程中個人利益、企業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調與平衡。地役權能夠實現不同主體在同一土地上的利用需要的并存與調和。地役權體現的是一種非占有利益,不以對供役地的占有為條件,其主要內容是容許地役權人在供役地實施一定行為,或限制供役地人在供役地實施一定行為。地役權制度具有利益引導和利益補償的內在邏輯,是一種能夠減少社會對抗的權利沖突解決模式,能夠引導各種利益主體團結到濕地保護的旗幟下,在濕地保護制度建構方面具有獨特的價值和功能。國外獲得保護類地役權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通過行政命令、行政合同、捐贈鼓勵三種途徑獲得。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沒有賦予行政機關相應的權利,通過行政命令設立地役權的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故可以參考國外的有效做法,選擇通過行政合同和權利人捐贈的模式獲得。
圖7 濕地保護地役權合同簽訂的基本流程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根據濕地保護的具體目標和經費情況,國家或公眾的代表機構(需役地權利人)與保護地內或周邊區域的濕地所有權人(供役地權利人)進行充分協商后,簽訂保護類地役權合同,給予濕地所有權人一定補償,激勵保護濕地的行為,并要求供役地在一定時期內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合理、有限的開發利用,確保不會對濕地生態安全造成危害,以提升濕地功能和價值,實現既定的濕地保護目標。一般保護類地役權合同對供役地權利人的義務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生態環境破壞行為的禁止或限制;二是接受地役權人的監督、檢查;三是實施某些保護濕地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訂立地役權合同的一般流程見圖。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所涉環境生態利益重大或地役權人為國家或公眾代表機構時,應將簽訂的生態地役權合同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生效,同時可以予以一定的公示期,并進行備案登記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4.3 濕地自然資源特許經營制度
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是通過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促進自然資源的市場化,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水平的一種手段。自然資源的市場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出讓市場和轉讓市場。出讓市場是作為自然所有者的國家和取得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的經營者之間的縱向法律關系,轉讓市場則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的橫向法律關系。
在濕地保護項目中,特許經營主要指政府特許經營,是政府授權特定企業擁有公共資源、公共物品的經營權,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在濕地保護中,可供轉讓的特許經營權主要包括:灘涂利用、旅游開發、水產養殖、水產捕撈、植物采摘、特許捕獵、取水、水能開發等項目。濕地管理機構通過拍賣、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將某項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經營者,以合同方式約定其權利與義務,管理和控制濕地資源開發經營的范圍、類型和程度,并向經營者發放許可證。特許經營者向政府支付的特許經營費,一部分可以用于補償濕地管理機構的保護經費,另一部分可以用來獎勵經營企業的自主保護行為。
特許經營制度將濕地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進行分離,形成了管理者和經營者角色的分離,避免了重經濟效益、輕資源保護的弊端。濕地資源特許經營權的獲得須受行政許可法調整,其取得源于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授權,且須經申請-審批-登記發證等法定程序方能獲得,其基本流程見圖。
圖8 濕地資源特許經營基本流程
4.4 實施社區共管化解資源利用沖突
與傳統的管理模式相比,社區管理具有開放性、參與性、互利性等特征。根據濕地保護地當地群眾和政府生存發展的需要,通過促進當地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和利益共享,把保護地周邊的社區居民視為自然保護區的共同管理者,把孤立的生態系統變成了開放的經濟社會生態系統,從而實現保護濕地生態和發展社區經濟的“雙贏”目的。
圖9 社區共管概念化流程
社區共管要求保護機構、社區共同參與自然資源管理,按照實施的先后順序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初始階段、計劃階段、共管的審批和實施階段。首先,在社區共管的初始階段,必須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并建立社區共管工作領導小組與工作小組,開展本底資料的收集,為社區共管實施做好準備。其次,在計劃階段,成立共管委員會,開展參與式社區評估,確定當前濕地資源保護與利用的主要矛盾,開展多利益相關方協商,選擇社區共管項目,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制定濕地資源社區共管項目方案。第三階段,主要是領導小組審批社區共管項目方案,社區與保護機構簽署共管協議,開展項目監督與評估。社區共管實施的概念化流程如圖所示。
共管項目是圍繞濕地保護計劃的總體目標所設計的一系列活動,社區共管正是通過這些活動把相關利益方凝聚和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共管目標。因此,選擇和確定合適的社區共管項目是成功實施社區共管的關鍵。選擇和確定社區共管項目是一個全面了解問題,掌握相關現狀,系統分析影響資源保護和制約社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梳理相關利益方關系、確定問題關鍵、重點解決問題的過程。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考慮確定社區共管項目:(1)根據具體濕地保護計劃或行動的目標和要求,可以確定社區項目總的目標和范圍;(2)根據濕地保護地和社區的實際需求確定;(3)根據共管機制需要確定;(4)根據保護地和社區的共同利益和能做的貢獻來確定;(5)根據社區環境、經濟、技術保障和能力是來確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保護機構可以與社區簽訂協議,約定各方權利與義務。社區還可以成立相應的自助組織提高自身的參與能力與執行能力。
4.5 推廣應用各類生態農業模式
4.5.1 發展集約化生態養殖模式
鼓勵和支持生態養殖模式,提倡“混養”、“輪養”,促進保護地周邊的水產養殖方式由傳統的分散、粗放型發展轉變為集約化生態養殖,提高養殖技術含量和管理水平。另外,鼓勵在保護地周邊發展立體生態種養農業,比如將水產養殖(魚類、珍珠養殖等)與經濟作物種植(蓮藕、菱等)相結合,既增加了天然水域的經濟產出,又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4.5.2 發展農業立體種養模式
在濕地保護地周邊區域推廣濕地農業立體種養模式。濕地農業立體種養模式是指以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的,運用生態學、現代科學技術,將水產品及畜產品與水稻及其他水生經濟作物品種相結合,使農業濕地生態系統中的物質和能量能夠得到多環節、多層次的綜合利用模式。充分利用農業濕地的生態條件,大力發展濕地農業立體種養,是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稻田立體種養模式是我國農業最早、最有效形式之一。目前已經推廣的稻田生態種養模式有稻田養魚、稻田養雞、稻田養鱉等。此外,蓮藕、茭白、水芹、慈姑、南湖菱等水生生物的栽培也是濕地農業立體種養有效結合的良好場地,由此衍生的‘蓮藕+泥鰍’、‘蓮藕+黑魚’、‘蓮藕+錦鯉’、‘南湖菱+黑魚’、‘南湖菱+甲魚’、‘水稻+龍蝦’‘蓮藕養魚’、‘蓮藕養鴨’、‘茭白田養鴨’等模式也可以帶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4.5.3 發展以優質農產品為依托的休閑農業
積極推廣生態農業工程技術和農業病、蟲、草、鼠害綜合防治技術,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生產濕地特色的優質農產品;在此基礎上鼓勵發展休閑農業,將蓮藕、菱、珍珠等濕地特色農業產區進行整體規劃設計,發展生態休閑旅游業,延長產業鏈,形成具有濕地特色的休閑農業模式,實現農民增收和生態增效。
4.6 開拓創新發展替代產業
當前實施濕地生態保護思路主要有生產方式調整和產業類型轉變兩種類型。生產方式調整主要通過鼓勵或強制采用環境友好型的生產方式,促進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捕撈漁業、水產養殖、作物種植、畜禽養殖等產業實現生態化轉型。在人地矛盾不是特別尖銳,濕地生境或生物物種保護形勢不是特別嚴峻時,這種做法還是比較可靠而有效的。
但是,在某些地方,社區傳統生計或產業對濕地生態的影響比較嚴重,濕地生境或生物物種保護形勢特別嚴峻時,必須采取更加直接的方式對濕地資源進行搶救性保護。這時必須轉變當地居民的生計模式,發展環境友好型的替代產業,引導當地居民轉產轉業,從根本上緩解保護地的人地矛盾,實現濕地保護的目標。比如,轉天然捕撈為人工養殖,從傳統農業漁業轉型為生態旅游業。
圖10 替代生計選擇的一般流程
不同的濕地保護地,其資源環境基礎與社會經濟條件差異巨大,替代產業的選擇必須緊密結合當地情況,量身定做。在實際操作中,必須將濕地保護的具體目標和社區生計資本(包括自然、金融、物質、人力和社會五個方面)結合起來,在外部專家、社區居民和地方政府等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參與下,遵循生計多樣化和居民自愿性的原則,開展替代生計的選擇和實施方案的制定(圖)。
在很多濕地保護地,充分利用濕地所具有的特殊景觀和生物多樣性資源,在保護區非核心區域通過開展各具特色的生態旅游,是實現生計轉型的常見做法。這種通過生態旅游開發來保護和利用濕地的模式,已經成為當今濕地保護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這種模式不僅能夠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改善當地的生活環境,還能促進社區居民參與保護區管理的積極性。
在濕地保護地內及其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行動指南(草案)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內容提要
《濕地保護地內及其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的技術指南》(簡稱基礎設施技術指南)通過明確濕地保護地及其周邊區域開展和運行基礎設施的技術體系,梳理不同類型基礎設施開發與運行的技術規范,從法律層面、技術層面、生態保護層面三方面出發,為濕地保護提供切實可行的行動依據,以加強濕地保護地內及其周邊地區的有效規范和管理。
《基礎設施技術指南》的編制以濕地資源保護與生態安全為基礎;以系統整體性、環境友好性、景觀協調性、功能美觀性、分步實施性和因地制宜性為主要原則;以貫徹落實項目規劃、環評先行,項目實施、環評跟蹤,項目運行、環評監督為倡導方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濕地公約》等濕地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為主要依據,立足原有的各類行業部門針對建筑物、道路、標志物、風電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范與標準,明確從以下幾點規范的濕地保護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基礎設施開發和運行活動。
基礎設施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包括基礎設施的主要類型、基礎設施項目總體設計、濕地保護地生態敏感性分析、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與建設項目環評要求等主要內容。
保護地內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要求,梳理、明確了在保護地內開發和運行主要標志物、道路交通設施、地下管網、建筑物、科研監測與宣教設施、野生動物及棲息地保護設施等基礎設施的技術要求。
保護地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的技術要求,梳理、明確了在保護地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水利工程設施、電力設施和地下管網的技術要求。
保護地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過程中的監測與評估,規范明確了濕地保護地管理部門在基礎設施開發與運行過程中的主要管理職責,基礎設施開發與運行過程中的主要環境監測指標與方法以及項目竣工后的生態環境影響后評估程序。
本《基礎設施技術指南》既可以為濕地保護決策機構提供科學依據,也可以為濕地保護區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指導。本技術指南的發布,對于增強濕地保護地的科學管理,濕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對于規范濕地保護地內及其周邊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加強相關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后續工作中,將會通過同行評議與專家咨詢會的形式進行技術指南的修改完善;聘請國家林業局相關領導參加、發布本《技術指南》,并召開技術培訓會,邀請省級項目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項目團隊成員、保護地管理人員及PA管理團隊等人員參與,為國家、地區、部門提供咨詢服務。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UNDP/GEF CBPF-MSL: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of the Sub-System of Wetland Protected Areas for Conservation of Globally Significant Biodiversity
Technical Guide for Developing and Operating Infrastructure within and around the Wetland Reserve
Summited by sub-contractor: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AS, July 2016
Executive Summary
The Technical manual provides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wetland conser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egislation, technology and ecology. It not only explicated the technical system of developing and running infrastructure within and around the wetland, also specified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infrastructures. The Technical manual targets a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 wetland reserves, such as nature reserve administration etc. The application of technical manual is able to cover areas within and around the freshwater and marine wetland reserves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or above. The national nature reserves and the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for specific rare and endangered species, such as Yangtze River Dolphin, Chinese sturgeon and Yangtze alligator as well cannot be applied to this manual. The Technical manual aims to strengthen and support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within and around the wetland reserves by providing practical guidelines.
The complication of the Technical manual mainly base on the wetland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with the condiserations of eco-friendliness, integrality, landscape harmony, fractional strategy and local adaption. The contents take regulations and laws of wetlands protection as criterion, for example, the “Regulations of Nature Reserv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amsar Convention” etc. The Technical manual suggested to regulate activities basing on existing professional regulations and criteria of buildings, roads, landmarks and wind farms. The guidelines are listed as below: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of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This section includes the main types of infrastructure, overall design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ecological sensitivity analysis of wetland conservation, construction plan of infrastructure and EIA requirements of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eveloping and running infrastructure within the wetland reserves. This section specifies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frastructure such as landmarks, road traffic facilities, underground pipe network, scientific monitoring and education facilities, facilities for protecting wildlife and habitat.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eveloping and running infrastructure around the wetland reserves this section includes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facilities, electric power facilities and underground pipe network.
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 the process of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section explicate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wetland reserve management in the process of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ndicators and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IA procedures after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ese Technical manuals scientifically support the decision-making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practically guide the wetl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 The publication of this Technical manual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in strengthening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wetland conservation, promoting the efficient use of wetland natural resources, regulating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within and around the wetland and enhancing the multi-department coordination. Peer review and expert consultation will be held in the follow-up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Technical manual. The officials from SFA will be invited to the project presentation of this Technical manual. The official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 members of project team and Reserve managers will be also invited to follow-up training to provide efficient consultations to relevant departments at national, regional and local level.
第一章總則
1.1指南編制背景
作為世界上濕地類型齊全、數量較多的國家之一,我國擁有《濕地公約》所認定的全部42種濕地類型。我國濕地總面積位居亞洲第一,世界第四。但是近十年來,我國濕地面積減少了339.63萬公頃,其中自然濕地面積減少了337.62萬公頃。雖然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取得一些成績,保護地面積有所增加,然而濕地生態系統受到的脅迫壓力呈現增加趨勢。環境污染、過度捕撈和采集、圍墾、外來物種入侵和基建占用是當前威脅中國濕地生態健康的五個主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在濕地保護區及其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行動指南,能夠促進濕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強濕地保護區的有效管理,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盡管我國出臺了一些濕地保護和保護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指南,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然而當前中國在濕地合理利用與保護方面仍然缺乏相應的技術與法律保障。現有的技術指南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針對濕地保護與利用的條款分散、不成系統,約束不明晰。另一方面,當前基于行業部門的“要素式”管理模式,使得同一濕地內同時存在多個部門的管理活動,而且各個部門各自為政,所依據的規則和相關標準之間存在著差異甚至矛盾,導致在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開展農業、漁業、水產養殖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缺乏有效地管理。因此,有必要明確保護地內及周邊相應生產活動的技術要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技術指南與法律約束條款,為濕地管理提供客觀依據。
為了增強對濕地保護地的科學管理,合理利用濕地資源,規范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的漁業、水產養殖、農業生產、道路交通、地下管網、房屋建筑、科研監測等活動,加強相關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更好地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及實現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需要制定一個能有效管理這些生產活動的行動指南。
本指南由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頒布,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起草。
1.2法律法規依據
當前,中國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專門用于規范濕地的基礎設施開發與管理。本指南所依據的法律體系主要建立在國家和地方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章程。
1.2.1法律法規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相繼頒布了農業、漁業、畜牧、林業等生產指導性法律,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生態環境保護性法律(表1),這些法律法規是規格我國濕地生產與建設活動的主要依據,對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表1.與濕地保護及開發相關的法律
1.2.2部門規章與規范
自2000年以來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濕地保護和開發方面的條例規章,為濕地建設項目的開發和運行提供了依據。本技術指南主要參考的條例規章有:《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3]86號)、《建設項目對水生生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管理規范》(農漁發[2009]4 號)、《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自然保護區管護基礎設施技術規范》(HJ-T129-2003)、《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范》(LY/T 1755-2008)等。
1.3術語與定義
自然保護地:指一塊界定清晰、以法律或其它有效方式予以認可的、旨在實現長期保存自然以及相關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和文化價值的地理空間。保護地核心區內禁止一切形式的水產、禽畜養殖活動和農業生產活動,緩沖區及外圍區可以有合理的利用與生產活動。
圖1.自然保護區功能分區
環境影響評價: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實質上屬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它有助于解決項目層次上不能長期解決的沖突,并且能夠分析大量項目的累積環境影響。并且其要求從多方面詳細論述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戰略性對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在建設活動的詳細規劃前進行,制定出合理的規劃方案,使其取得最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建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 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后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生態敏感區:生態敏感區是指那些對人類生產、生活活動具有特殊敏感性或具有潛在自然災害影響,極易受到人為的不當開發活動影響而產生生態負面效應的地區。生態敏感區包括生物、生境、水資源、大氣、土壤、地質、地貌以及環境污染等屬于生態范疇的所有內容。
管護基礎設施:指用于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科監測、宣傳教育的基礎設施,包括標樁、標牌、道路、保護區管理局(處)建筑物、保護管理站、哨卡、觀望臺和其他基礎設施。
涉濕地保護地建設項目:指以資源開采、能源開發、經濟生產為目的,與濕地自然保護相關性不大,除社區居民傳統的生產生活(如傳統農業生產、自建住宅)外的各類涉及自然保護地及其周邊范圍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的規劃和實施本質上與濕地保護地的建設及維護無直接關系,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比如采石挖沙、地產開發等。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過程可以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設計、建設、試運行五個階段。正式投入運行前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完成環境保護檢查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投產前的環境保護驗收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延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建設和施工期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以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構成了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環境管理。
環境保護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是防止產生新的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環節,環境保護設施主要是指:污染控制設施、生態保護設施、節約資源和資源回收利用設施以及環境監測設施。
1.4基本原則
1.4.1系統整體性原則(分類建設原則)。濕地自然保護地應編制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分別按照生態公益型、科研宣教型、旅游經營型確定開發與運行策略。
1.4.2 環境友好性原則(保護優先原則)。項目建設應有利于濕地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不破壞生態環境,不造成環境污染。
1.4.3 景觀協調性原則。項目的規劃與建設應當與周圍濕地自然景觀協調、融洽,不能過度改變濕地景觀格局,不能造成濕地景觀破碎化。
1.4.4 功能性與美觀性原則。項目的規劃和建設既要以功能目的及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的預期效用為出發點,還要注意基礎設施的美觀性和觀賞性,使其不能破壞濕地景觀固有的美感。
1.4.5 分步實施原則。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基礎設施規劃的基礎上,根據濕地保護地現狀和規劃目標確定建設內容、建設重點、投資規模與建設期限。
分期建設的濕地保護地,結合保護地內及其周邊地區實際情況,首期重點建設以公共設施、生活設施及管理配套設施為主。
1.4.6 因地制宜原則。工程建設應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采用先進技術,建設項目符合建設目的及資源保護、經營需要,確保質量。
1.5注意事項
1.5.1在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與管護開發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符合該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要求;
1.5.2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及其周邊開發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節影響評價制度;
1.5.3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及其周邊開發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同自然景觀和諧一致,不影響或有利于生態系統、物種和自然遺跡的保護,體現地方風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壞自然景觀和保護對象的棲息環境,不得搞不協調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裝飾性設施;
1.5.4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及其周邊開發和管護基礎設施應在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平衡,全面保護和恢復濕地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實現資源永續利用的建設方針指導下,堅持尊重自然、優先保護、分類建設、重點突出、講求實效、節能環保和安全實用的原則;
1.5.5濕地保護工程項目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項工程設施,優先維護、完善、使用已有設施,應與濕地內的其他建設項目相結合,不得重復建設,不得降低濕地生態功能;
1.5.6濕地保護工程項目建設應以節能減排為原則,充分利用新技術,為減輕自然資源消耗壓力和便利野外保護管理創造條件。
1.5.7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材料與方法的選擇應采用如下的優先級順序:①生物材料方法(植物);②混合方法(植物與木材或石料合用)③剛性材料方法(木材、石料、砼)。
1.6如何使用該指南
1.6.1指南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從建設項目前期規劃、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三個方面規定了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活動的原則和技術要求。本《技術指南》的適用范圍包括省級及以上淡水和海洋的濕地保護地及其周邊地區,以白鰭豚、中華鱘、揚子鱷等特定珍稀瀕危物種為保護對象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不適用于本指南,此外鑒于本《技術指南》以濕地管理為主要出發點,大型工程設施項目不在本技術指南涉及范圍之內。本《技術指南》的使用對象為濕地自然保護地的管理部門,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濕地公園管理局等單位,本《技術指南》的編制目的主要是為了使濕地自然保護地管理部門在保護地管理工作中能夠有章可循,能夠明確工作要點,進而有針對性的開展后續的工作。
1.6.2指南使用方法
在使用本指南指導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基礎設施開發和運行活動時,第一步就是要確定基礎設施總體工程設計方案,編制工程平面圖,劃定基礎設施建設所涉及的保護地區域;第二步就是針對保護地內及周邊區域所開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步就是根據基礎設施類型選擇與之相對應的技術指南,這部分內容是指南的核心內容。
圖2. 指南的使用流程
第二章基礎設施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2.1基礎設施類型
濕地自然保護地內及其周邊的基礎設施主要有管護性基礎設施和涉濕地保護地建設項目組成,其中管護性基礎設施主要由標志物、建筑物、道路、科研監測站(點)、宣教設施、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網管、電力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等工程構成。涉濕地保護地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在保護地周邊進行采礦、探礦、房地產、水(風)電開發、開墾、挖沙采石、旅游開發等建設活動。
建筑物包括辦公業務所需建筑工程和輔助建筑工程,前者包括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建筑物、保護管理站和哨卡、瞭望臺等;后者包括食堂、車庫、倉庫、傳達室、鍋爐房和配電間等;道路包括干道、巡護步道和游覽小道;科研監測站包括科研中心、野外監測站(點)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設施包括防火帶、生態廊道、鳥類保護圍網等;公共服務設施包括給排水、供電、通信線路環衛工程等。
2.2基礎設施項目總體設計
濕地自然保護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基礎設施及建設項目開發運行應在濕地綜合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調查內容包括保護地內及其周邊地區的自然、社會經濟狀況,工程項目建設條件,保護地范圍內原有的基礎設施狀況等。濕地自然保護地內已建有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的,應本著綜合利用、節約資源的原則,做好與相關標準間的銜接,充分發揮設施的功能和作用,不應各成獨立體系。
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首先應按照自然保護地區界、功能區劃分、各類建設項目內容、外部銜接道路和內部交通、防火路網等,景觀濕地勘察、論證、比較后,選擇優勢方案編制自然保護地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總平面設計圖。
其中,自然保護地核心區,只能布設必須的科研監測、觀察和保護性工程設施,必須有嚴格的控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對防火瞭望塔(臺)、野生動物觀測點等工程,在條件許可下應布設在核心區以外。緩沖區可以布設科研觀察、必要的保護性工程。實驗區除布設保護性工程外,應適度集中布設自然保護地管理和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工程項目。
在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進行建設項目規劃和調控思路可參考圖3。
圖3.濕地保護地內及周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與調控思路
2.3濕地保護地生態敏感性分析
2.3.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在了解和分析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在濕地保護地范圍功能區劃、生態保護規劃及環境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和列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直接和間接行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為影響的環境要素及相關參數。
影響識別應明確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生產運行、服務期滿后等不同階段的各種行為與可能受影響的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影響性質、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等,定性分析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濕地保護地內及其周邊生態環境要素可能產生的污染和生態影響,包括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長期影響和短期影響、可逆影響和不可逆影響、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累積影響與非累積影響等。
環境影響因素識別方法可采用矩陣法、網絡法、地理信息系統(GIS)支持下的疊加圖法。
2.3.2生態環境敏感性分析步驟
通過對濕地保護地區域進行濕地調查法研究確定影響區域生態環境的重要/關鍵因子;
確定基礎設施工程開發產生的不同影響因子的相對重要性程度,即權重,定量表達不同影響因子對濕地生態環境敏感性的影響作用大小。
加權求和,進行重分類,獲取基礎設施工程開發對濕地生態環境敏感性的分區圖;
根據濕地保護地不同分區的特征和基礎設施類型差異,分別提出相應的工程建設方案。
2.3.3基礎設施開發工程分析
基礎設施開發工程分析要對建設項目的全部組成和施工期、運行期、服務期滿后所有時段的全部行為過程的環境影響因素及其影響特征、程度、方式等進行分析與說明,突出重點,并從保護濕地環境、維持濕地生物多樣性及景觀完整協調性的目標要求出發,分析工程總體設計與規劃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2.4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環評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為了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境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2013年8月5日,環保部聯合農業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 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對相關區域下開展建設項目規劃提出了明確要求:
3.1.1編制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等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中對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以及洄游通道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的開發建設規劃,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應進一步強化一下內容:
(1)將重要水生物種資源極其關鍵棲息地場所列為敏感目標。開展重要水生物種資源極其關鍵棲息場所等調查監測,科學客觀地評價規劃實施可能帶來的長期影響,并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順序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對策實施。
(2)規劃涉及港口、碼頭、橋梁、航道整治疏浚等涉及水工程以及圍填海等海岸工程的,應綜合評估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底棲生物、魚卵、仔稚魚等水生生物資源的損失和長期影響。
(3)規劃涉及水利、水電、航電等筑壩工程的,應調查洄游性水生生物情況,調查影響區域內漂流性魚卵的生產和生長習性、調查影響區域內水生生物產卵場等關鍵棲息場所分布,全面評估規劃實施對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種群的影響。
3.1.2在召集基礎設施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時,設計可能對水生生物資源極其生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1)將漁業部門以及水生生態、水生生物資源、漁業資源(重點是魚類)保護等方面的專家納入審查小組。
(2)審查小組應將水生生物影響評價內容和有關結論作為審查重點之一,對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環境影響的規劃方案,應在書面審查意見中給出明確結論。
(3)審查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獨立地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編制機關、審查小組的召集部門不得干預。
3.1.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分析、預測和評估以下內容:
規劃實施可能對相關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產生的整體影響;
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
規劃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
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規劃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主要包括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和預測以及相關規劃的環境協調性分析;
預防患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政策,管理或者技術等措施。
環境影響報告書除了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主要包括規劃草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規劃草案的調整建議。
2.5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評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對水生生物資源和生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的指導,針對環評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近年來發布了一系列相關管理文件,明確了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的有關要求。
2.2.1水利工程、航道、閘壩、港口建設及礦產資源勘探和開采等建設項目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或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或者在保護區外從事有關工程建設活動可能損害保護區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題評價或論證,并將有關報告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重要內容。
2.2.2國家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應當按照農業部《建設項目對水生生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管理規范》(農漁發[2009]4 號)執行。
2.2.3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的重點是種質資源保護區主要物種資源和功能分區等情況,建設項目對保護區功能影響及建設項目優化布局方案,擬采取的避讓、減緩、補救和生態補償措施等。
2.2.4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報送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前,應征求漁業部門意見。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漁業法》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2.2.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概況;
b.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c.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d.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e.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f.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g.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除上述評價內容外,根據形勢的發展,提高科學民主決策的能力,體現以人為本,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內容還必須有公眾參與的內容。
2.6“三同時”制度和環境保護驗收
“三同時”是我國特有的環境管理制度,國際上通常在環境影響評價概念中,把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設施的建設和落實及建成后的監督監測,看作是環境影響評價的一部分,是一個完整的全過程。“三同時”管理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有效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防止新污染和生態破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兩大根本性措施。
2.3.1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3.2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設施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2.3.3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2.3.4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2.3.5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3.6濕地保護地及其周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檢查及審查要點包括魚類增值放流站建設、魚類棲息地保護等措施的落實情況,過魚設施的建設情況,棲息地、人工魚巢等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2.7濕地自然保護地違規建設活動的整治與監督
2.7.1整治各類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
禁止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開礦、開墾、挖沙、采石等法律命令禁止的活動;
對在核心區和緩沖區內違法開展的水(風)電開發、房地產、旅游開發等活動,要立即予以關停或關閉,限期拆除,并實施生態恢復;
對于實驗區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并恢復原狀;
對違法排放污染物和影響生態環境的項目,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要堅決依法關停或關閉;
對自然保護地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要限期退出;
對自然保護地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以及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要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
在保障原有居民生存權的條件下,保護區地原有居民的自用房建設應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和自然保護區分區管理相關規定,新建、改建房應沿用當地傳統居民風格,不應對自然景觀造成破壞。對不符合自然保護區相關管理規定但在設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歷史遺留問題,要制定方案,分步推動解決。對于開發活動造成重大生態破壞的,要暫停審批項目所在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7.2強化涉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切實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建設項目選址(線)應盡可能避讓自然保護地范圍,確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避讓的,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區域的,建設前須征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并接受監督。對經批準同意在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開展的建設項目,要加強對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保護地(區)管理機構要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跟蹤,開展生態監測,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和報告。
2.8涉濕地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與審查論證報告
2.8.1報告編寫的總體要求
(1)《生態影響與審查論證報告》是設計濕地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重要內容之一。
(2)編制報告,必須堅持“尊重自然、保護優先;科學調查、客觀公正”的原則。
(3)編制報告,應在收集《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并在開展生態環境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綱要。
(4)報告的評價論證范圍應包括項目建設和運行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區,及其整個濕地自然保護地的范圍。
(5)報告編制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或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編制人員應當具有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學等方面專業背景。
2.8.2報告編寫的技術路線
圖4.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與論證報告編寫技術路線
在報告編寫中(1)總論部分又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編制依據、評價范圍與評價時段、生態敏感點與保護目標、評價內容、生態影響評價技術路線,(2)建設項目概況又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分析、項目選址、選線的合理性分析、項目與自然保護地的關系,(3)涉及濕地自然保護地概況又包括保護地基本概況、自然特征、社會經濟特征、功能區劃、主要保護對象及分布、保護地既有建設項目現狀,(4)濕地自然保護地生態現狀調查包括生態功能定位、調查時間及樣地樣線設置、生態系統現狀調查、生物物種與多樣性調查、地質遺跡調查、土地利用調查、主要生態問題調查、評價區生態現狀綜合評級,(5)生態影響預測與評價包括生態系統及環境質量影響分析、植物與植物多樣性分析、動物多樣性影響分析、自然景觀影響分析、環境風險預測分析、保護地累積生態影響分析、保護地主要保護對象影響預測,(6)生態保護與恢復措施包括,建設方案優化預測、施工期生態保護措施、運營期生態保護措施、生態監測與監理措施、生態恢復與補償措施。
此外附圖應包括項目區域地理位置圖、工程總體布置圖、項目與保護區位置關系圖、評價區土地利用現狀圖、高分辨遙感衛星圖、自然保護地(區)功能區劃圖、地表水系圖、植被類型圖、生態調查樣方樣線分布圖、重要生態保護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圖、珍稀瀕危物種分布圖、重點保護動物的遷徙路線圖、水文地質圖(影響涉及地下水)、海洋功能區劃圖(涉及海洋和海岸帶)、珍稀特有及重要經濟魚類“三場一通道”分布圖等。制圖精度比例可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一級評價要求
2.8.3建設項目審查論證過程中幾點注意
(1)編制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等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中,對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以及洄游通道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開發建設規劃,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應進一步強化以下內容:
a. 將重要水生物種資源及其關鍵棲息場所列為敏感目標,開展重要水生物種資源及其關鍵棲息場所等調查監測,科學客觀地評價規劃實施可能帶來的長期影響,并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順序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對策措施。
b. 規劃涉及港口、碼頭、橋梁、航道整治疏浚等涉水工程以及圍填海等海岸工程的,應綜合評估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底棲生物、魚卵、仔稚魚等水生生物資源的損失和長期影響。
c. 規劃涉及水利、水電、航電等筑壩工程的,應調查洄游性水生生物情況,調查影響區域內漂流性魚卵的生產和生長習性、調查影響區域內水生生物產卵場等關鍵棲息場所分布狀況,全面評估規劃實施對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種群結構的影響。
(2)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或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下列要求:
a. 水利工程、航道、閘壩、港口建設及礦產資源勘探和開采等建設項目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或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或者在保護區外從事有關工程建設活動可能損害保護區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題評價或論證,并將有關報告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要內容。
b. 國家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應當按照農業部《建設項目對水生生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管理規范》(農漁發〔2009〕4號)執行。地方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可參照上述管理規范執行。
c.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的重點是種質資源保護區主要物種資源和功能分區等情況,建設項目對保護區功能影響及建設項目優化布局方案,擬采取的避讓、減緩、補救和生態補償措施等。
d. 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報送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前,應征求漁業部門意見。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漁業法》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管護性基礎設施的技術要求
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及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管護性基礎設施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符合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要求,遵循從嚴控制、從簡建設、同自然景觀和諧一致的原則,不影響或有利于濕地生態系統、物種和自然遺跡的保護,不得破壞自然景觀和保護對象的棲息環境。在濕地自然保護地修建管護性基礎設施,應該盡量避開保護地核心區和過渡區,集中在外圍區修建,特殊的監測設施可以有選擇性的布設在過渡區。
3.1主要標志物建設技術要求
濕地自然保護地內的主要標志物包括標樁和標牌,其主要功能是指示區界和方向、闡述規章制度、提示警告和表達信息等。對濕地生物棲息地、產卵場、覓食區、魚類洄游通道等敏感區域應設立明顯的標志物。水域應通過在地圖、海圖、航道圖等標注,條件成熟的可在邊界設立浮標或永久性標志。
按照功能屬性,標志物可以分為區域性標志物、指示性標志物、限制性標志物、公共設施標志物和解說性標志物等。區域性標志物是表明自然保護地和功能分區區域界限、位置;指示性標志物是為了人們和車輛提供指南,以幫助尋找目標;限制性標志物是表達規定、規則,限制人們行為方式和活動區域;公共設施性標志物是表明設施位置,如休憩、服務、飲水、廁所、垃圾箱等;解說性標志物主要說明和介紹當前位置和區域基礎信息。
3.1.1標志物的設立位置、數量、功能
在人類活動的自然保護區區界、自然保護區功能分區界限應設置區界性標志物,在自然地形明顯、人為活動較少的地段,標志物間距一般為500~1000m,在自然地形不明顯,人類活動較為頻繁的地區或轉折點,標志物間距一般為200~300m且轉折點必須設置。
在進入保護地的區界或保護地不同功能分區界限的顯要位置,一般設置1個區界標牌,介紹保護地的名稱、范圍、主要保護對象、保護價值、保護要求、管理機構等內容;針對每個功能分區的標志物應當介紹功能分區的名稱、范圍、功能、保護要求等信息。其他標志物根據指示方向、提示警告和表達信息等需求而設置。
3.1.2標志物的材料、外觀
區界性標樁以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以水泥預制件為主,長方形柱體,柱體平面長0.24m,寬0.12m,露出地面0.5m,買入地下深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注明保護地或保護地功能分區的全稱及標志物序號。界碑規格為2.5m×1.5m×0.2m,埋入地下不小于0.5m。
區界性標牌以經防腐處理的木材或金屬材料制作。牌面面積為0.68m×1m、1.36m×2m、2.4m×3.5m不同規格,貼近地面設置,或牌面底部距地1m設置;其他標牌的牌面為0.68m×1m、1.36m×2m不同規格,牌面底部距地1設置。
標志物(標樁、標牌)采用鮮明底色,易識別,文字通俗易懂,清晰明顯,整潔美觀。對外開放的自然保護地,應注定英文及其他語言并采用國際通用的標志符號,中文書寫宜采用等線體,英文書寫宜采用印刷體。標志物的外觀設置應與自然環境協調,不得破壞自然景觀和自然遺跡。
3.2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技術要求
3.2.1 濕地保護地道路分類
保護地道路分為干道、巡護步道和游覽小道,其中干道指國家或地方公路連接自然保護地的道路,路面寬度為6~8m;巡護步道指設在自然保護地內的由管理局(處)至各保護站、居民點或經營活動場地的道路,砂土路面,以單車道為主,部分路段可設定雙車道;游覽小道指在保護地內供人們行走的道路,可以根據自然地勢設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階梯式道路,有條件的可以鋪設碎石或片石,路面寬度1~1.5m。
巡護步道和游覽小道一般不建議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建議采用生態材料鋪設。
濱海濕地和內陸水域濕地保護地,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碼頭。
3.2.2濕地保護地道路布設原則
a.濕地保護地核心區不得修建道路;
b.濕地保護地內步道的建設應減少對濕地的分割,以保證濕地的完整性;
c.道路線形應順從自然地形、因地制宜,盡量不要破壞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觀;
d.道路布設以滿足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研、巡視防火、環境保護以及生活需要為原則;
e.內部道路可按照不同等級,構成交叉路網,內部道路根據需要與外部交通進行銜接。
3.2.3濕地保護地內道路設置的其他注意事項
濕地自然保護地道路不得改變河流或溪流的流向,在沼澤地、坡地、地表松軟或分布有苔原植被的特殊地段,應該架設橋梁,寬度為1~1.5m,高度為0.5~1m
道路行走位置不得穿越地質不良和有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危險地段。若不得不穿越有危險性的路段,應設置護欄、護網、隔墻、扶手、臺階等安全防護措施。
濕地保護地內道路的布設不能阻斷濕地生物的遷移通道,保護地內有公共交通公路穿行是,應視其具體情況加以限制或利用。若其穿行于緩沖區時,可在兩端設置檢查站和宣傳板,告示穿行的管理要求,并在道路兩側設置防火隔離帶,若穿行于實驗區時,保護區的路網可與其銜接。
濕地保護地內道路的路線布設,宜采用包線設計,避免高填深挖,盡量不破壞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觀,并注意路段系統排水的要求。
凡有水運(通船)條件的濕地自然保護地,宜利用水運。
濕地自然保護地道路由于交通量少,一般不進行常年養護,不設置養路工房,采用季節性養路,配置小型養路機械。
對于可能隔斷濕地水域的道路,為了保持水域連通性,應當在道路修建過程中同時建造連通性水閘。
3.3地下管網建設技術要求
在保護地及其周邊修建的地下管網主要包括服務于保護地及周邊地區或途徑保護地范圍的地下輸水管網、地下輸電管網、地下油氣輸送管網等。管道工程施工作業單位要根據沿線環境情況和作業性質,對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風險進行預測,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環境風險預防措施。在施工前應探明沿線地下管道等隱蔽物,防止在施工過程中對原有地下管道等隱蔽物的破壞,防止油氣等輸送介質對環境造成污染。地下管網建設過程中,開挖管溝時應做到分層開挖,土壤分別對方,施工完畢后,土壤分類對應回填,做好邊坡防護,防止水土流失。新建管道應有良好的防腐絕緣層,并采用與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相結合的聯合防腐措施,防止管道腐蝕泄露。管網選址與施工應盡量避開魚類產卵、洄游地。難以避免時,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4建筑物建設技術要求
3.4.1建筑物的類型與規模
濕地自然保護地內的建筑物分為辦公業務所需建筑物和輔助建筑物,前者包括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建筑物、保護管理站和哨卡、瞭望臺等;后者包括食堂、車庫、倉庫、傳達室、鍋爐房和配電間等。濕地自然保護地內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建筑工程量為30m2~50m2/人。在超大型濕地保護地內保護管理站的數量應設置10~15個,在大型濕地保護地內應設置為6~10個,在中型濕地保護地內應設置為2~6個,在小型濕地保護地內保護管理站數量應設置為1~3個,自然保護區管理站建筑工程量應為25m2~40m2/人。
3.4.2建筑物布局原則及注意事項
a.有利于保護管理和科研活動的開展,便于宏觀控制措施的實施;
b.交通方便,有良好的內外銜接條件;
c.合理利用自然地形,以減少土石方、建筑物基礎、護坡和擋土墻工程量;
d.場地的平整度,應有利于排水,避免土壤受沖蝕;
e.合理確定場地標高,使場地不被洪水、潮水淹沒,不受周期性自然災害的影響;
f.應與場外已建的和規劃的道路、排水系統及周圍場地的標高相協調;
g.保護管理站原則上應建在自然保護地實驗區內,便于管護,一般只建職工食堂和宿舍;
h.對于保護管理站和已建在自然保護地內的管理局(處)辦公用房,其建筑物高度一般不超過周圍的樹冠層;
i.瞭望臺、監視塔等觀望設施的布局,必須視野寬闊,控制范圍廣,設置位置、結構形式和高度,應順應自然地形條件。
3.4.3濕地自然保護地內建筑物的材料和外觀
自然保護地內的建筑物,外表要與周圍自然環境相協調,不得用瓷磚、玻璃墻、大理石等貼面,不得用鮮明的顏色。
建筑物的結構造型、材料和裝修標準應與自然保護地的性質、功能相協調,盡量降低建設和維修費用。
對于可以觀察到野生動物的區域,應設置野生動物觀察亭、哨所,以竹、木、磚、石等當地材料為主。瞭望臺高度,應根據地勢和周圍樹木高度及控制范圍等條件確定,塔上的瞭望室高度必須高出周圍的最高樹冠,且瞭望室與周圍最高樹冠的高差不得小于2m。
3.5科研監測與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要求
3.5.1濕地自然保護地內科研中心與觀測站布局
科研中心應在管理局址集中建設,布置在環境安靜、清潔、振動及電磁輻射小的地段,并根據保護區科研的主要研究方向,確定科研中心及相關設施的位置。科研中心的選址必須考慮其產生的廢棄、噪音、污水對保護地保護對象和生境的影響。科研中心的“三廢”處理應與建筑設計同時進行,“三廢”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和地方有關標準的規定。
濕地自然保護地應在核心區和緩沖區設立定位觀測站,確定觀測內容,配置響應觀測一起,做好觀測記錄和樣品采集。核心區定位觀測站只能觀測不能采樣。緩沖區定位觀測站可以觀測和采集樣品。監測站點布置,應具有保護地主要保護對象或研究對象及生態系統的代表性、典型性。設置監測設施的場地,應保證在惡劣天氣條件下能夠正常進行觀測、觀察。監測站點應配置技術先進、使用方便的觀測儀器、設備。
濕地自然保護地內生態、資源與環境監測項目的技術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生態定位監測站不僅要監測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與功能變化,還應監測人類活動引起的生態系統和景觀的變化趨勢。
氣象觀測站主要監測自然保護地內各生態系統的氣象學、物候學等范疇的大氣、物候指標,應建設在保護地內有大面積典型自然植被類型分布的區域,能夠反映自然保護區地內的小氣候狀況。
水文、水質監測站主要監測濕地保護地內各河、湖、海水及地表水的水化學、毒理學、細菌學等范疇的水質指標,以及地下水水位、含鹽量變化等指標。水文監測站應建設在保護地內靠近河流、溪流、閘口的位置。
關鍵物種監測點,主要鑒定濕地保護地內的關鍵物種,監測它們在濕地生態系統內的作用及其動態變化趨勢。
固定樣地主要監測植被密度、蓋度、生物量、頻度等;監測野生動物或者其遷移痕跡,反應動植物群落結構分布和數量特征。固定樣線的長度應設置為2~5km,根據保護地規模,固定樣線總長度在20~50km之間。
鳥類的遷徙通道、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的自然保護地內可設置鳥類環志站。環志站設計應滿足一下要求:
鳥類環志站的設計和環志工作的開展應該滿足國家規劃和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防止盲目環志、過多過濫,進而造成對鳥類的不利影響。
環志站配置環志管理的建筑工程和環志工作所需要的設施;
環志站的建筑工程為磚混結構,外觀應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致;
環志設施、設備可以按照《鳥類環志技術規程》執行。
3.5.2濕地自然保護地內宣教基礎設施的設立
宣教工程應滿足實物、模型、展板、多媒體等靈活多樣的公眾教育手段。濕地保護地內可以設立音頻、音像講解、標牌或物品展示等形式的解說系統,實現濕地和生態宣傳、教育等功能。宣教官一般依據內容和展出的形式不同可以分為綜合宣教官、專題管、博物館、標本館和展覽館。
社會影響力高、交通便利、人口分布稠密、年實際接待人次在3萬以上的濕地自然保護地可以設置訪客中心,其他年級接待參觀人次在1萬以上的濕地自然保護地可設置陳列館、生態教育基地,其他濕地自然保護地可以在管理局內設宣教室。
訪客中心或陳列館的建設地點應綜合考慮交通條件、生態旅游線路的現狀和規劃、可參觀的野外資源的分布、社區人口分布等因素,充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建筑位置、朝向、高度、體諒、空間組合、造型、材料和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在選址及總圖設計時統籌考慮。陳列館的建筑面積:超大型、大型自然保護區不大于600m2,中性、小型自然保護區不大于300m2。
訪客中心、陳列館建筑工程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室外臺階寬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寬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臺階踏步數不小于2級;側方高差大于1.0m的臺階,設護欄設施。
訪客中心或陳列館內部和外緣,在參觀人群正常活動范圍邊緣,臨空高差大于1.0m處,均應設護欄設施,其高度應大于1.05m;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于1.2m;護欄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其豎向力和水平荷載應均按1.0kN/m計算。
訪客中心、陳列館建筑設施,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 50)的規定。
觀鳥屋等觀察站點建設要求:
觀鳥屋等觀察站點宜在動物聚集地帶50m之外,盡量減少人類活動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可選擇河岸、灌叢、草被等作為隔離。
觀察站點內應配備必要的觀測儀器設備、常見動物圖譜等。
3.6野生動物及棲息地保護設施建設技術要求
3.6.1生態廊道生境連接設計
生態廊道的生境連接設計應建立在物種生態習性研究和歷史連接狀況的基礎上,優先保證核心區之間的自然連通。
生態廊道應滿足濕地野生動物對生境和其他資源的需求,應連續而不應有缺口。
生態廊道的最佳寬度取決于邊緣效應的強度和不同動物物種需要。
核心區間自然的連通性應得到保持和恢復。
動物通道根據保護地具體情況宜采用跨越、涵洞的方式。
3.6.2 鳥類圍網設置
濕地保護地鳥類救助應以救助站短期治療,盡快自然放飛為主,盡量少建或不建籠舍。
救護鳥類的籠舍及活動場四周地面下應鋪設30cm以上金屬圍網(地下墻)以防止鼠害。
鳥類生境籠舍四周和頂棚應以孔徑4cm×4cm的鋼絲網圍成,其圍墻基礎可以采用漿砌片石。
鋼絲圍網高度為3.0m~6.5m。
3.6.3水生生物保護設施設立
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物種、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省(市、區)重點保護物種棲息地劃定特別保護區域,劃定禁漁區,明確禁漁期并實施禁漁區管理。
在重要棲息地設置人工魚巢(內陸)和人工魚礁(近海或海灣)。
對珍稀、瀕危的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產卵場、索餌場開展保護性修復,禁止過度捕撈、航運等人為活動。
3.6.3濕地保護地內防火設施的設立
自然保護地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瞭望臺、防火道和防火隔離帶,配備滅火設備,以滿足預防和及時撲滅火災的需要,生物防火帶主帶寬度不應小于30m,副帶寬度不應小于20m。
在自然保護區內制高點及易發生火災地區,應設置瞭望塔(臺),瞭望半徑應覆蓋高火險地區,數量能夠滿足防火需要。
瞭望塔內應配備瞭望、監控、報警和通訊設備。
濕地自然保護地內草洲等植被較多、人為活動頻繁、火險等級較高的區域,宜設置防火隔離帶,阻止火災蔓延
3.7其他輔助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要求
3.7.1 濕地自然保護地內應盡量使用太陽能、風能、沼氣等清潔能源。
3.7.2濕地自然保護地內不得用于自然保護目的之外的水源、污水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科研、生產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后排至保護地之外,不得直接排入水體和洼地污染濕地。保護地內的管理局和管理站應建化糞池。
3.7.3濕地自然保護地內人類活動區應修建國家規定的一類公共廁所和設置垃圾箱,垃圾箱的設置間隔一般為50~100m。保護地內的垃圾應運至保護地外進行處理。
3.7.4濕地自然保護地內的供電工程,應根據電源條件、用電負荷和供電方式,本著節約能源、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設計,做到安全適用、維護管理方便。電線桿、電線的設置應盡量避開生態敏感區和野生動物活動區域。
3.7.4濕地自然保護地內不得建設污染自然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人工景點、景觀設施。嚴格控制景觀污染。濕地保護地內若建設綠化帶,應與生物防火帶結合統籌布置,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植物生態習性、抗污性能和苗木來源,因地制宜的進行配置。
3.7.5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進行旅游設施開發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范》(LY/T 1755-2008),濕地自然保護地核心區內嚴禁修建旅游設施,開展旅游活動。
第四章開發和運行涉濕地保護地建設項目的技術要求
涉及濕地保護地及周邊區域的建設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地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整改。各類建設項目施工時間應盡量避開候鳥聚集時間(每年10月到次年3月底)。
4.1水利工程開發和運行技術要求
水利工程開發建設具體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SL 303-2004》。
在魚類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水利設施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進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業,對漁業資源有重要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事先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賠償。
鼓勵、支持建設生態水利工程。生態水利工程是確保水生態和水資源安全的水利建設活動的總稱,是指在保護好濕地流域生態的基礎上實施水利建設。其核心是生態設計、生態建設、生態監控、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生態安全、水資源污染防治、水資源良性循環、優化配置、生態管理和可持續利用。其中要要求包括:
水利工程建設和設計必須生態化。如采用生物護岸、修建生態河道、生態溝渠等,以構建一個與自然和諧、與周邊景觀環境協調的“生態型”“環保型”濕地環境。
配備濕地水資源與水利工程的生態監控系統,定期對濕地污染源情況、水資源數量、水位、水質污染狀況等的動態變化、植被、水利坡面工程等進行監控,建立濕地資源的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濕地洪澇預警系統以及相關災害的快速應急預案,實現科學防洪、提高防汛能力的目的。
對能源的開發,不能僅僅追求局部經濟利益,應該著眼長遠,按照“大水利”的思路制定總體規劃,轉變“技術經濟最優”的工程目標。工程項目的選擇、建設和運營要體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籌兼顧。
在不宜進行水電項目的自然保護地,禁止進行水電工程建設和其他大型水利工程建設。對嚴重破壞和影響生態環境、保護地的水電建設項目,應該重新進行評估和審查。
應避免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興建大型的水壩、水閘等水利樞紐工程,盡量保持流域系統的自然連通性、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獨特性。
保護地內及周邊地區禁止開發、建設和開發水電站。
4.2電力設施開發和運行技術要求
4.2.1傳統電網建設
保護地周邊的電網開發項目,首先必須選擇生態環境影響最小設計方案,而非工程造價最低方案。選址選線應避開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和地質遺跡等,并采取對保護地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設計措施,如飛艇或其他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施工工藝,采用全方位高低腿基礎設計減少土石方的開挖,減少水土流失。采用緊湊型塔形設計,縮小走廊可減小土方開挖量、砍伐量等。
如果保護地周邊的多條輸電線路平行走線穿越保護地,在穿越保護地區段的線路應采取同塔雙回設計等,如新鄉東500kV輸變電工程跨越黃河時,也跨越豫北黃河故道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河南開封柳園口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工程考慮到后期在同一走廊內還有第二回輸電線路平行走線,在跨越保護區時按同塔雙回設計和施工,大大減緩了二次施工對保護對象和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為了降低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影響,可以在500kV輸變電線路導線外5m拆遷范圍內種植樹木來減少電磁輻射的影響,也可以采用屏蔽線以減少電磁輻射對周圍生物的影響。
4.2.2風電場建設技術要求
風電場建設施工前應進行自然條件調查分析,熟悉施工環境。建設地區自然條件調查分析的內容有:風能資源情況、地質構造、土壤性質和類別、地基承載力、地震級別和烈度、地下水位情況、氣候環境特點、土壤凍結深度和風雨季的期限等情況。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應本著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盡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并盡量避開省級以上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場區配網工程設計時,設計單位根據風電場地形地貌、升壓站位置及風機布置情況,合理設計場區配網線路路徑,遇到珍稀植物要予以避讓,在其旁側通過,減少因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壞。結合地方要求與造價控制目標,選擇合適的配網形式,如采用架空線路方式輸電,根據當地地質情況,采用合理的鐵塔基礎形式。
風電場設施工期開挖填方要盡量避免在雨水充沛期進行,應將表層種植土單獨存放,底層土可用于工程填方。在升壓站基礎開挖前剝離的表層土應盡量集中堆放于升壓站內的一角,待升壓站施工結束后覆土進行場區的綠化。表土堆放區的周圍及臨時棄土的周圍用編織袋裝土筑坎進行臨時攔擋,為防止大風揚塵,需用塑料布遮蓋。
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風電場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凡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風電場建設項目,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征求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風電場項目規劃時應把對野生動物和當地居民的噪音考慮進去,盡量回避鳥類棲息地和遷徙路線。
風電場設施建設具體規程詳見《風力發電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范》(DL/T 5191-2004)、《風電場工程建設管理標準匯編》(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編制)
4.3地下管網建設技術要求
禁止在濕地自然保護地上游地區建設排污口,在保護地周圍下游區域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地水體不受污染;禁止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在濕地保護地周圍興建地下工程或進行地下勘探,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濕地保護地周邊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
濕地保護地周邊區域符合飲用水水源一級或二級保護區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進行監督管理和水體保護。
4.4港口碼頭建設技術要求
港口碼頭的選址不能占用且不能影響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和珍惜瀕危生物保護地等敏感目標,即禁止在河流、湖泊、海洋保護地范圍及周邊修建港口碼頭。原因如下:
港口碼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懸浮物會導致水體混濁,降低太陽光的透射能力,引起水體中水生植物光合能力下降,影響水生植物的生長;魚類等水生生物呼吸過程中因吸入泥沙等顆粒性物質,堵塞呼吸道,從而影響水生動物生長,甚至導致死亡。
碼頭主體結構和后放輔助工程設施,將永久性占用水域并形成陸地,使被占用的水域喪失原有的功能。
造成底棲生物量損失。
港口碼頭運營期的環境影響因碼頭類型不同而不同,均對水環境、空氣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4.5防洪工程建設技術要求
4.5.1施工期建設技術要求
取土場盡量設置在保護地外,實在避不開時,應與保護地管理部門協商,優化取土場布置,盡量減少占地面積,以減緩對鳥類棲息地、覓食地、繁殖地的影響。
大堤加固工程、灘區安全建設工程、險工等生活區,應布置在大堤背河側,減輕夜間燈光對鳥類的影響。
對施工方案進行優化,盡量減少對高大喬木的破壞,保護夏候鳥繁殖地。
位于保護地的工程禁止夜間施工,進入保護地車輛禁止鳴笛,車輛運輸時,應盡量低速行駛,減少對鳥類等其他野生動物的驚擾,減少揚塵廢棄對生物棲息地的破壞。
防汛道路和撤退道路施工時,嚴禁在保護地范圍內熬制瀝青。
10月至次年3月份取土時,應當在取土場周圍投放人工鳥食,保證植食性冬候鳥的食物數量。
臨時占地要保留30~50cm的表土層,施工結束后,應盡快平整恢復,保證鳥類生境。
在工程施工區設置警示牌,標明施工活動區,嚴令禁止到非施工區域活動。
4.5.2建設項目運行期恢復與補償措施
恢復措施:防洪工程占用的保護地濕地補水設施,應進行重建,恢復保護地濕地補水通道的連通性,工程建設對保護地濕地補水設施的影響將消除。
補償措施:防洪工程占用保護地葦塘等濕地,應根據《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中對占壓的重要功能區實行“占一補一”的相關規定,按照原規模進行補償,并與原有的葦塘等濕地連接成片,以補償工程占壓對保護地濕地的生態影響。
4.6鐵路選線技術要求
4.6.1 鐵路線路進入濕地自然保護地核心區和緩沖區
嚴禁鐵路線路進入自然保護地核心區和緩沖區。
4.6.2鐵路線路進入濕地自然保護地外圍區
鐵路線路進入濕地自然保護地外圍區或實驗區,應盡量減少侵入保護區段的長度,加強各方面的環境保護涉及,采取適當的工程措施盡可能減少對保護地的擾動、破壞,如以橋代路、以隧代塹,不得設置與主體工程無關的任何臨時設施(取棄土場、大型施工場地、施工營地等),設置必要的動物通行、地表水徑流通道,加強路基邊坡的植物綠化措施,設置與環境相融合的噪聲防護屏障等,滿足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必要時采取相應的生態功能補償措施,并應進行專項論證、征得保護地區域管理機構的同意。
第五章監測與評估
5.1環境管理與監測
加強保護地及周邊地區開發和運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條例、標準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建設項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協調發展的必要保障。必須通過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監控建設項目對保護地輻射范圍內地表水、地下水、植被、土壤、野生動物棲息地以及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為保護地的環境管理和基礎設施項目規劃提供依據。
5.1.1環境管理
為了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及時了解建設項目及其周圍環境質量、社會因子的變化情況,掌握項目建設過程中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的效果,保證自然保護地良好的環境質量,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區域需要進行相應的環境管理。
濕地自然保護地及周邊社區主管部門應該聯系項目建設單位安排專門的人員或者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的環境管理和監督,并負責有關措施的落實,在施工期、運行期以及竣工后對項目區的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的處理、排放及其對保護地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和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嚴格注意相關的排污情況,以便能夠在出現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預案。
環境管理與監督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負責項目區域的關鍵管理、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工作并監督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編制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行區間的生態保護制度,并組織實施。
按照規定進行生態環境監測,建立監測檔案和數據庫。
按照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寫各種環境管理報表。
協助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區域內的環境和生態保護教育、技術培訓,提高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和運行期間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環保意識。
制定、實施、管理項目區域內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轉計劃,并做好考核和統計工作;
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如果出現運行故障,應及時進行檢修,嚴禁非正常排放。
協調、處理因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運營而產生的環境問題的投訴以及項目區域居民對周圍環境的投訴。
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基礎設施項目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環境事故進行調查、監督和分析,并撰寫調查報告。
5.1.2環境監測
常規環境要素監測:
濕地地下水文監測:在濕地中布設觀測井,采用自動水位計測器和人工測量,每年豐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至少各測一次,最好采用全自動水位監測設備長期動態監測。
噪聲:施工期噪聲的監測需要依據項目所在區域的情況,在項目區場界布設4個監測點進行監測。在監測點位需要進行常規監測。白天,每周至少監測一次,每次至少監測10分鐘,夜晚每周至少監測一次,每次至少監測10分鐘。
大氣環境:施工期間應該重點對施工揚塵進行監測。建議施工期相關監測每周1次。
地表水環境:運行期對保護地及其周邊重點生態敏感區域進行分別設點監測,至少每兩個月監測一次,監測指標包括:水溫、pH、DO、BOD5、TN、TP、Chl-a,建立自然保護地水質監測系統和水系安全預警系統,盡可能降低水體富營養化幾率。
地下水環境:地下水采樣點布設應包含對照觀測井、防滲工程內監測井(承壓水觀測井、潛水觀測井、下游監測井)。在防滲工程投入使用前觀測背景地下水位和水質。在工程運行過程中,每月觀測水位1次,每年結合當地氣候特點至少監測地下水質4次,特殊時期(如地表水惡化)加密監測。地下水質樣品的采集按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要求進行。監測項目主要包括pH、總硬度、TDS、高錳酸鹽指數、SO42−、Cl−、F−、NO3−、NO2−、NH3-N、細菌總數、總大腸菌。
土壤含水率:防滲工程對陸生生態系統產生影響,監測土壤含水率有利于考察土壤含水情況的變化,確定防滲對駁岸含水率及植物的影響,及時確定澆灌措施。
監測頻次:每個季節監測一次,在實施防滲工程的主要湖泊駁岸設監測剖面。
監測方法:野外調查法、室內測量法(烘干)、儀器直接測定法。
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完整性監測
野生動物監測
野生動物監測指標見表2。
表2.野生動物監測指標
獸類監測:
監測樣帶設置原則
被監測物種分布的主要生境類型;
接近水源和利用保護區現有小路;
設置在人為活動強度不同的區域;
每一樣帶相對獨立,中型以上保護區與國家公園宜設置10條以上樣帶;
樣帶寬度根據監測對象確定,長度視實際地形確定,應≥2km。
監測方法:鳴聲監測法、直觀檢測法、蹤跡監測法
鳥類監測:
監測樣帶設置原則
覆蓋被檢測物種在保護地分布的生境類型;
利用保護區現有小路;
每一樣帶相對獨立,中型以上保護區至少設置5條樣帶;
樣帶寬度視物種分布生境確定,長度應≥1km,樣帶之間的最小距離≥250m;
可以與獸類樣帶結合設置。
監測方法:
樣帶監測法:在日出后4 h內進行監測,大霧、大雨、大風天氣除外。監測者沿樣帶行走,速度為1 km/h~2km/h.,邊走邊聆聽與觀察,發現鳥類時以雙筒望遠鏡觀察,確定其種類、數量和活動情況;發現鳥類痕跡(糞便、羽毛)時應仔細觀察并拍攝照片,采集樣本。每條樣線間隔5天~10天后做一次重復監測。
樣點監測法:在日出后4h內進行監測,大霧、大雨、大風天氣除外。監測者到達每一個監測樣點后,應安靜地等待5分鐘再開始計數。每一樣點調查時間為10分鐘。將觀察和聽到的鳥類及發現的鳥類遺留痕跡記錄下來并拍攝照片。每樣點間隔5天~7天后做一次重復調查
野生植物監測
監測指標:見表3.
監測方法:
樣方法,主要適用于集群式分布的物種監測
樣帶方,主要適用于隨機和均勻式分布的物種監測
核實法,適用于分布區狹窄、分布點少、分布面積小、種群數量稀少并便于直接計數的目的物種。
物候觀測法
生物多樣性監測
由于大規模工程施工,生物多樣性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改變和破壞。工程竣工后,必須采取措施對保護地的生物多樣性進行監測,記錄物種恢復過程并指導及時補充必要的物種資源。生物多樣性監測的因子和方法見表4.
表4.生物多樣性監測的因子與方法
5.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估
生態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估啊是“站在建設項目的終點對已經發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回顧分析和評價,并在新的起點上對未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評價,提出改善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措施和對策建議”。生態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執行過程評價、環境效益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以及環境目標可持續性評價。
環境保護執行過程評價,對建設項目施工期、運營初期有關環境保護制度的執行情況、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和落實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環境效益評價,環境保護投資與環境效果的對比分析。著重統計項目用于環境保護的投資及其取得的環境效果,回答環境保護投資的經濟性、合理性。
環境影響后評價,包括對項目建設期和營運至目前已經發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回顧評價,以及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影響進行預測評價。
環境目標的可持續性評價,總結上述三方面評價結果,回答項目環境保護目標是否可持續的問題,并未維持環保目標可持續性和增強可持續能力,提出環保補救措施、項目環境保護和管理改善建議、追加環保投資等內容。
生態環境影響后評估程序見圖2。
圖5.生態環境影響后評估程序
國內外相關政策、規劃、技術指南調研報告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十二
一、案例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調研報告
濕地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和寶貴的生態服務功能,是支持人類長期經濟繁榮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開發力度的不斷加大,工業與城鎮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圍墾、水產養殖和環境污染等因素對濕地構成了日益嚴重的威脅,濕地大面積遭到侵占,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快退化,遷徙水鳥的棲息地也遭到了嚴重破壞,嚴重威脅到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我國濕地保護與管理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缺乏一個科學的、綜合性的國家級戰略規劃來有效地指導濕地的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濕地管理存在管理機構的能力不足、體制機制不順、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政策上存在相互沖突,管理職能上存在重疊、交叉和缺位等問題;政府主管部門和濕地管理人員對國際先進的生態保護和管理方式、方法、工具以及最佳實踐了解掌握不夠,國內也缺乏有推廣價值的成功模式和樣板。
1、濕地管理政策和相關機構
濕地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濕地保護高度重視,并已相繼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我國濕地的保護和恢復。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確保我國濕地面積不低于8億畝;擴大濕地等生態空間和濕地面積;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增加濕地碳匯;制定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等。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濕地自然保護區。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再次從國家層面顯示了濕地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說明我國濕地保護刻不容緩。會議強調,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事關國家生態安全。要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理,嚴格濕地用途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要加強海岸線分類保護,嚴格保護自然岸線,整治修復受損岸線,加強節約利用,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
2014年1月,國家林業局發布了《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濕地總面積5360.26萬公頃,濕地率5.58%。其中自然濕地面積4667.47萬公頃,占87.37%。
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濕地自然保護區為主體,濕地公園和自然保護小區并存,其他保護形式為補充的濕地保護體系。納入保護體系的濕地面積2324.32萬公頃,濕地保護率43.51%。其中,自然濕地保護面積2115.68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45.33%。全國已確定了國際重要濕地46個,建成了濕地自然保護區500余個,國家濕地公園429個,初步形成了由不同利用管制級別構成的濕地保護網絡體系。
國家林業局指出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的結果顯示,我國濕地資源保護與發展還存在濕地生物多樣性減退,濕地保護的空缺較大和管理工作亟待加強的問題。我國濕地保護率有所提高,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濕地候鳥遷飛路線、重要江河源頭、生態脆弱區和敏感區等范圍內的重要濕地還未納入保護體系中。對于濕地的保護,國家還沒有出臺濕地保護的專門法規,濕地保護長效機制還未建立,濕地保護的科技支撐還十分薄弱,全社會的濕地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國家林業局針對目前我國濕地保護現狀,提出了應對措施。積極推進濕地立法的工作,健全濕地保護管理制度,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進一步擴大濕地保護面積,充分發揮濕地在維護生態安全、應對氣候變化、改善生態環境中的重要作用。
2、濕地保護與利用現狀
對濕地及濕地生態系統服務的合理利用(Wise Use)是《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的首要目的。《濕地公約》明確提出“通過地方、區域和國家行動以及國際合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所有濕地資源,為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濕地的合理利用是指:“為了人類的利益而對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并能維持生態系統的自然特征”。
第6屆國際濕地會議(加拿大魁北克,2000)提出了“濕地、泥炭地的可持續利用”,《濕地公約》第八次締約方大會(西班牙瓦倫西亞,2002)通過的決議VIII.34關于農業、濕地和水資源管理方面強調了需要建立農業與濕地之間的平衡,并認識到濕地對農業重要性。決議提出要提高可持續農業實踐對濕地的保護和合理使用的積極作用,同時減小農業實踐對濕地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負面影響。
濕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也得到了中國政府的重視。2000年11月,由國家林業局牽頭,17個部門共同參與編制的《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規劃》頒布,是中國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綱領性文件。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50號)明確指出,要“把濕地保護作為改善生態的重要任務來抓”,“堅持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協調,正確處理好濕地保護與開發利用、近期利益與長遠效益的關系”。2010年,國家林業局編制的《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11-2015年)》中也明確提出通過工程措施,“減輕濕地的開發利用程度,確保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然而,當前中國在濕地合理利用方面尚缺乏響應的技術與法律保障。部門間的各自為政,未形成針對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針對濕地保護與利用的條款分散、不成系統,約束不明晰。
因此,加強不同管理部門的協調價值,將“主流化”理念貫徹到濕地保護工作中,將濕地保護納入國土資源開發和各相關部門整體性工作中,成為政府決策和行動的常規考慮,推動濕地保護管理跨部門、跨地區合作,對提升濕地保護和管理水平、保障濕地生態效益的發揮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
3、利益相關方分析
濕地保護與恢復工作,無論何種濕地類型、保護目標,總面臨一個共同點: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成功解決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平衡問題,是濕地管理工作取得進展的重要基石。在美國等濕地管理中,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溝通較多,目標明確,針對性強,后續行動落實力度大。在明確各個利益相關方不同訴求的基礎上,以保護濕地為前提,滿足不同利益相關方的訴求,達到利益相關方之間平衡的最大化。利益相關方的協調與平衡隨著濕地保護工作的進展,針對上一年出現的問題及未實現原定目標的計劃,會不斷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例如,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TNC)在華盛頓州濱海濕地恢復時,最主要的步驟是爭取利益相關方的支持和合作,將規劃的濕地恢復目標蘊含的各方利益凝練用以爭取利益相關方的支持。
當地社區在濕地保護和利用方面處于極為重要的地位。我國濕地保護地當前的管理模式中存在著明顯的缺陷,特別是忽視了利益相關者對保護利用問題的訴求。促進社區和利益相關方參與濕地管理、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使當地社區受益是開展濕地保護與開發的重要目標。而通過社區參與和利益相關方調查是促進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踐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戰略性濕地管理模式,建立保護管理與利益相關者良好的雙向互動機制,能夠高效地、全方位地開展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及人口增加帶來的壓力,濕地產品需求和生態需求不斷增加,這其中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工程、道路建設等造成的生物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包括集約型農業和水產養殖造成的水體污染、過度捕撈導致的濕地生物資源衰退等問題突出,凸現了公眾和管理者對濕地功能和重要性缺乏的足夠的信息,對濕地的合理利用缺乏必要的知識等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關的技術指南,規范濕地開發利用行為,減小濕地保護地的壓力。
4、案例區濕地保護與利用現狀及生物多樣性面臨的主要威脅
案例一:江西鄱陽湖
鄱陽湖(N 28°22′~29°45′, E 115°47′~116°45′)是我國最大的淡水湖泊,位于江西省北部,長江中下游南岸。作為中國加入濕地公約首批指定的六塊國際重要濕地之一,鄱陽湖是東亞-澳大利西亞水鳥遷徙網絡上作重要的保護區,也是世界生命湖泊網絡中唯一的中國成員。鄱陽湖每年冬季為數十萬只遷徙途經或越冬水鳥提供棲息場所和食物資源,濕地越冬候鳥種群超過全球種群1%水平以上的鳥類有16 種,列入IUCN名錄的受威脅水鳥19 種IUCN。同時,鄱陽湖的魚類資源豐富,種類約占長江的三分之一,是淡水魚類的重要基因庫。此外,鄱陽湖還是長江中唯一尚存的淡水鯨類哺乳動物—長江江豚的重要棲息地。據中科院水生所調查,鄱陽湖江豚數量約450頭,占整個長江流域江豚總數的1/3。
對鄱陽湖濕地的保護與管理主要有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即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江西鄱陽湖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保護區現狀
1.1 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江西省北部,鄱陽湖西北角,贛江、修河的交匯處,地跨南昌市的新建區和九江市的永修縣、星子縣,地理坐標為東經115°55'~116°03',北緯29°05'~29°15'。保護區總面積22400公頃,其中:核心區4590公頃,占保護區總面積的20.5%;緩沖區6500公頃,占29.0%;實驗區11310公頃,占50.5%。
1992年2月,鄱陽湖保護區被列為具有全球意義的A級優先領域;1992年7月被指定為國際重要濕地,是我國首批6個國際重要濕地之一;1994年在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批準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中被確定為最優先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區;1997年被國家林業局指名加入東北亞鶴類保護網絡;2002年加入了中國生物圈保護區網絡;2006年被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林業局授予“全國自然保護區示范單位”,并加入東亞-澳大利西亞鸻鷸鳥類保護網絡,同時在第十一屆世界生命湖泊大會上被全球自然基金(GNF)授予“最佳保護實踐獎”;2007年加入長江中下游濕地保護網絡;2014年,國家啟動濕地生態補償試點,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列入首批試點范圍。
鄱陽湖保護區以永修縣吳城鎮為中心,管轄9個湖泊及其草洲,即沙湖、大湖池、蚌湖、常湖池、朱市湖、象湖、中湖池、梅西湖和大汊湖。其中大湖池和沙湖2個湖泊擁有湖權,蚌湖、常湖池、朱市湖、象湖、中湖池、梅西湖和大汊湖7個湖泊沒有確定權屬。但根據《江西省鄱陽湖自然保護區候鳥保護規定》和《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鄱陽湖保護區擁有其它7個湖泊的管理權。
鄱陽湖保護區管理局為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于江西省林業廳。
鄱陽湖保護區實行局—站—點三級管理體系。管理局現設有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資源管護科、科研管理科、項目管理科、宣傳教育科和社區事務科8個職能科室,下設大湖池、沙湖、大汊湖、吳城4個保護管理站,進賢、余干、鄱陽、都昌、湖口、九江、萬年7個保護監測站,以及八字墻、荷溪、大湖池閘口、鐵河山下湖、南閘口、馬影湖6個保護管理(監測)點。
保護區及周邊社區總戶數23834戶,總人口119656人,民族主要為漢族。鄱陽湖保護區及周邊社區居民主要的生產活動依次為水產漁業、種植業、外出務工,部分居民從事運輸、企業、商品零售等第三產業。社區居民家庭的收入部分甚至全部來源于利用濕地產生的收益,利用方式主要有養魚(蝦蟹、珍珠、水禽)、草洲放牧、天然捕撈等。外出務工是周邊社區的主要經濟支柱,也是社區居民主要可支配收入來源,外出務工的收入增長比率逐漸加大。耕地主要分布在吳城鎮及周邊社區,社區人均耕地約0.5畝,耕地資源有限。旱地的種植結構較為單一,主要種植大豆、花生、芝麻、瓜類、蔬菜、油菜等經濟作物,水田以種植水稻為主。
多年以來,江西省圍繞加強對鄱陽湖生態環境及候鳥的保護,先后制定并出臺了《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2012年廢止)、《江西省鄱陽湖自然保護區候鳥保護規定》(1997年開始實行)、《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2012年開始實行)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2012年開始實行)。從立法上講,鄱陽湖生態環境、候鳥及棲息地保護,已經具有了相對完善的法規體系。
2008年10月21日,江西省林業廳下發《關于委托部分廳屬事業單位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有關事項的通知》,委托鄱陽湖保護區管理局依法查處轄區內盜砍濫伐林木和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林業行政案件,并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
1.2 江西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江西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鄱陽湖主湖區的南部,地處贛江北支、中支和南支匯入鄱陽湖開放水域沖積形成的三角洲前緣。保護區總面積為33, 300 hm2,行政區域隸屬南昌市新建縣,與該縣東北部的南磯鄉邊界基本一致,地理范圍在北緯28°52'21〞~29°06'46〞和東經116°10'24〞~116°23'50〞之間。
1997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江西南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其主要保護對象是贛江三支(北支、中支和南支)河口與鄱陽湖開放水域之間的水陸過渡地帶濕地生態系統,及其伴隨的水文、生物和濕地演替等濕地生態過程;珍稀水鳥及其棲息地;重要的經濟魚類產卵和育肥場所,以及洄游型魚類的主要洄游通道。
保護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南磯鄉,涉及南磯鄉全部的3個村委會管轄的9個自然村,即向陽村委會、紅衛村委會和朝陽村委會。保護區總面積為3.33萬hm2,東西寬21.6km,南北寬27.7km。保護區內有29個子湖泊,其中有20 多個湖泊被當地政府或村委會發包或承包給當地漁民。
南磯山自然保護區歸屬南昌市管理,是江西省首批由省轄市管理的省級自然保護區之一。保護區目前實行管理站、管理分站二級管理,管理站設綜合辦、科研辦、宣教辦和保護辦4個辦公室,并在南磯鄉政府所在地南山島和磯山島分別設立了管理分站。保護區建立以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結合保護區實際情況,制定了共管協議和共管方案,組建了“鄱陽湖南磯自然保護區共管委員會”,建立了季節性巡護隊伍,制定了巡護制度,形成了以保護管理站和管理分站管理為主,社區共管委員會協調管理為輔,公安、漁政等部門多方配合的保護管理體系,確保了保護區日常管護工作的正常開展,以及季節性管護工作的有效進行。
據2006年統計,保護區內人口數為4405人,其中,從事漁業人員有1320人,保護區內居民全為漢族。
保護區內主要產業以傳統漁業為主,耕地較少(總共不足3000 hm2),以水稻為主,2002年以來也改種了部分面積的大豆、花生、芝麻、瓜類、蔬菜、油菜籽等經濟作物,雖總量有限,但經濟效益較好。
保護區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濕地有關知識,大力宣傳《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社區居民保護野生動物和環境保護意識,有效地保護了區內資源和生態環境。
2. 主要面臨的脅迫
(1)水體富營養化日益嚴重,影響水體水質。
(2)低枯水態勢對水鳥棲息地也產生一定影響,洲灘濕地的出露時間和分布范圍改變,濕地植被物種組成發生變化,影響越冬水鳥的覓食與棲息。
(3)保護區內的“塹秋湖”漁業生產方式在為越冬候鳥提供了重要的棲息和覓食場所的同時,也導致了漁業資源的過度利用。塹秋湖漁業生產方式是當地居民賴以生存生存方式之一,其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湖區面積,延長了魚類等水生生物時間,提高了魚產量,為候鳥提供了食物保障,也緩解了大批候鳥的聚集;但目前這種過度漁業捕撈方式使經濟魚類個體小化、年齡結構幼小化、破壞濕地景觀及洲灘植被、水生生物枯死甚至滅絕、出現人鳥爭食現象,對鄱陽湖生態、資源及其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
(4)旅游造成的濕地環境污染與破壞逐漸突出。
3. 主要保護與管理措施
(1)規范濕地管理,提升了依法管理能力。2004年施行《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2012年施行《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原《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同時廢止。另外,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頒布施行了《江西省鄱陽湖自然保護區候鳥保護規定》,這些都為鄱陽湖濕地的保護與管理提供了法理依據。
(2)在保護區內實行濕地生態獎補機制,積極探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雙贏模式。如南磯濕地開展的“點鳥獎湖”活動,是對濕地保護與漁業生產相結合地創新管理模型,讓當地漁民自覺地參與到保護候鳥的工作中。
案例二:洪湖濕地
1. 保護區現狀
洪湖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長江中游北岸,行政區劃隸屬荊州市,地跨洪湖市和監利縣,其地理位置是東經113°12' ~ 113°26',北緯29°49' ~ 29°58'。保護區以洪湖圍堤為界,包括洪湖大湖、子湖、灘涂、島嶼、草洲、精粗養魚池、河道(通湖河道以節制閘為界)等,總面積約41412公頃,其中核心區12851公頃,緩沖區4336公頃,實驗區24225公頃,邊界線總長度為104.5公里。
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以洪湖大湖為主體的濕地生態系統類型的保護區,始建于1996年,2000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晉升為省級自然保護區,2008年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洪湖是湖北省最大的湖泊,也是中國第七大淡水湖。在長江中下游的湖泊濕地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洪湖地區的基本氣候特征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具有四季分明、光能充足、降水充沛、熱量豐富、雨熱同季的特點。獨特的地理和氣候條件,孕育了洪湖濕地極其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據調查,保護區內有各種植物472種,其中水生高等植物有158種。有各類動物774種,其中鳥類138種,魚類62種,兩棲類6種,爬行類12種,獸類13種,浮游動物和底棲動物共543種。另外,洪湖還有豐富的紅色旅游資源和豐富優良的水資源,具有重要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價值。
保護區的管理結構為洪湖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其下設1個辦公室,計劃財務科、漁政管理科、濕地保護科、旅游航運管理科、法制科、5個科室,1個宣教中心,1個基地辦公室,新堤、小港、桐梓湖3個保護站,1個湖北漁業船泊檢驗局洪湖大湖檢驗站,1個洪湖濕地科學研究所。
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現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濕地保護與恢復示范基地,是長江中下游濕地保護區網絡成員和湖北省示范保護區,同時也是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科研和教學實習基地,還是洪湖周邊地區中小學生的環境科普教育基地。2006年11月,在第十一屆世界生命湖泊大會上,洪湖被授予“最佳湖泊保護實踐獎”。洪湖濕地也被譽為“魚米之鄉”、“長江流域的一顆明珠”、“中南之腎”、“世界瀕危物種的重要棲息地”。
保護區建立以來,各級黨委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對洪湖濕地進行了搶救性保護和恢復,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成立了專門的保護區管理機構,由省政府授予保護區管理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保護區管理機構全面行使野生動植物保護、漁政管理、旅游、航運、船舶檢驗等綜合執法管理權。二是開展拆圍和漁民安置工作。共拆除養殖圍網37.7萬畝,安置漁民2535戶。三是加強洪湖濕地恢復綜合治理,提高生物多樣性。建立了國家級濕地保護與恢復示范區,采取人工種植和天然恢復相結合的辦法恢復水生植被10多萬畝。建立江(長江)湖(洪湖)聯系機制,實行灌江納苗和人工增殖放流,恢復洪湖魚類資源。保護區內全面禁獵,實行季節性禁漁禁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洪湖濕地生物多樣性明顯上升。四是嚴格控制保護區周邊的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染污以及城鎮生活污水。五是科學規劃,綜合治理。省政府制訂了《洪湖生態建設發展綱要》,采取濕地保護、水利、血防等綜合配套措施,對洪湖濕地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
2. 洪湖濕地面臨的主要脅迫
由于過度的漁業資源開發,致使洪湖濕地生物資源貧缺,原有的生態平衡和系統遭到破壞,生物降解能力下降,湖泊富營養化加速,水體污染明顯。同時,涵閘阻隔了長江及其湖泊間魚類等生物的洄游,直接導致湖泊和長江魚類種群數量的下降,生態系統失衡,表現尤為突出的是天然野生淡水魚類資源有小型化和單一化的趨勢,使得洪湖濕地生物多樣性下降。
3. 主要保護與管理措施
3.1 拆除圍網
養殖圍網一直是洪湖濕地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上世紀90年代,由于過度推廣圍網養殖技術,洪湖70%的水域被圍網,生態環境嚴重惡化,水質急劇下降,水禽和天然魚類劇減,水生植物幾乎絕跡。2004年以來,湖北省對洪湖采取生態環境搶救性保護措施,斥資7000萬元人民幣拆除圍網37.7萬畝,安置漁民上岸3000多戶,大力恢復水生植被。2016年8月,荊州市人民政府通過了關于拆除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漁業養殖圍網設施工作方案,要求從2017年1月1日起,禁止在洪湖保護區以任何形式從事漁業圍網養殖。保護區現有漁業養殖圍網設施一律全部拆除,在保護區內從事漁業生產的漁民,一律撤離洪湖保護區。用于漁業生產和水上生活的其他各類設施,如生產生活船只、捕撈工具等,一律撤離洪湖保護區。對于政策安置面積內的養殖圍網設施,拆除時給予適當設施補償。
3.2 增殖放流
漁業增殖放流是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建立以來每年實施的一項重要常規性工作。截止目前,已累計向洪湖人工增殖放流青魚、草魚、鰱、鳙、鱖、鯉、鯽、蟮、烏鱧、烏龜、中華鱉、鳊、螺螄、貝類、中華絨毛蟹等各類魚類種苗達2億多尾。其中,2014年放流2000萬尾,用于增殖放流活動預算資金為200萬元。2016年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增殖放流活動計劃分兩期實施,共投放500萬尾。
3.3 開展專項整治
2014年根據漁業生產實際,重點對違法捕撈和拖螺船等違法行動開展專項整治,取締地籠1.3萬多個,迷魂陣400多部,花籃5000多個,違法漁船40多條。2015年春季禁漁期,對保護區內的圍網、地籠、迷魂陣等非法漁具進行了"地毯式"的清除,7天時間共收繳"迷魂陣"13部,地籠20多個。
4. 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1)濕地保護長效體制機制沒有建立,執法難度大、開發保護難協調等問題依然存在,有時表現還十分突出;
(2)執法管理上執法手段弱、執法不規范、不作為、濫作為的問題依然存在;
(3)財政供給經費缺口大,隊伍結構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等問題,影響了工作正常開展和自身發展穩定;
(4)在項目工作中,雖然爭取到項目資金額度增大,但在項目建設和管理上還存在著薄弱環節。
案例三:安徽升金湖
1. 保護區現狀
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安徽省第一個以保護淡水湖泊濕地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鳥類為主體的濕地類型保護區,瀕臨長江南岸,地處池州市境內的東至縣與貴池區交界處,地理坐標為東經116°55'至117°15',北緯30°5'至30°30'。保護區總面積為33340公頃,其中核心區10150公頃,緩沖區10300公頃,實驗區12890公頃。現升金湖至長江出口建有黃湓閘,湖內水位由其控制。海拔平均11 m 。
保護區始建于1986年7月,1997年12月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亞洲重要濕地、中國40個具有國際意義的自然保護區之一,中國人與生物圈自然保護區網絡成員、東北亞鶴類網絡保護區成員。
保護區內水質良好,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有浮游植物27種、浮游動物13種、水生維管束植物125種、底棲動物23種、魚類62種、兩棲類8種、爬行類13種、鳥類175種、獸類32種。其中,有34種動物被列入《國際野生動植物種貿易公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鳥類有白頭鶴等6種,國家二級保護鳥類有小天鵝等23種。在升金湖越冬的水鳥每年大約為45種近10萬只,其中6種水鳥(東方白鸛、白琵鷺、小天鵝、鴻雁、豆雁和白頭鶴)的數量達到國際重要濕地的數量標準。升金湖享有“中國鶴湖”、“鴻雁之鄉”之美譽。我國最大的白頭鶴越冬種群和占世界1/10的東方白鸛越冬種群在這里棲息,每年在這里越冬的鴻雁種群數量達3萬只左右,占全球鴻雁總數的1/2—1/3。
升金湖保護區跨東至、貴池兩縣區,與安慶市隔江相望,地理位置十分優越,周邊涉及大渡口鎮、勝利鎮、東流鎮、張溪鎮、唐田鎮和牛頭山鎮6個鄉鎮38個行政村和一個國有林場。 保護區約2萬余人,人口密度為120人/km2;主要為漢族,其中核心區1500人,緩沖區3500人,實驗區15000人。 以農業為主,林業為輔,主要種植水稻、棉花、油菜等。湖區四周低丘從50年代起開始人工種植杉木、馬尾松等樹種,現保存面積達4000 hm2,其次還有一部分天然闊葉林和以梨、桃為主的人工經果林。
升金湖的人為活動主要是汛期的捕魚活動。區內有專業漁民1500余人,船只1000余只。在冬季,當湖水排出后基本干枯,僅有河道和一部分水深不足0.5 m的中湖水面。上湖從每年的10月下旬至次年的4月上旬,基本形成退水草甸、沼澤和淺水期,這一期間僅有放牧活動。
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行管理局—保護管理站二級管理。根據保護區的保護任務、職能范圍和管理項目等情況,保護區管理局內下設綜合辦公室、資源保護科、科研宣教科和資源利用科4個職能部門,下設7個管理站和派出所,16個管護點。
2. 升金湖保護區面臨的主要脅迫
(1)人工圍墾、泥沙淤積嚴重,湖面面積縮小
由于升金湖早期的圍湖造田,開山種糧,濫伐森林,導致保護區周邊的森林和湖區植被遭到毀滅性破壞,水土流失嚴重,從而導致泥沙淤積嚴重,湖床抬高,湖面面積縮小。
(2)高密度圍網養殖,保護區周邊排污使得濕地水質污染
升金湖核心區的水域被分片分割承包開發商,進行高密度圍網養殖,對保護區內的水生植物和底棲動物的棲息生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另外,升金湖周邊鄉鎮人口數量較大,加之國道和環湖公路等在保護區境內穿過或擦過,導致生活廢水和農業污水排放,粉塵及噪音污染等,都不斷地污染保護區的自然生態環境。
(3)濕地管理水平落后,管理體制不夠健全
升金湖保護區的人員不足,缺乏必要的管理設施和手段,周邊居民的保護意識也不夠強,難以對全湖進行管理。另外,升金湖管理涉及到漁業、水利、林業等多個部門,漁政監督管理權由隸屬于池州市水產局的漁政監督管理站負責,條塊分割、利益沖突、機構不全、資金短缺等狀況大大制約了管理水平的發揮,使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處于被動局面。
3. 主要保護與管理措施
(1)制定了《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制定使得保護管理工作邁入了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促進升金湖濕地生態環境和珍稀水禽得到有效保護。
(2)探索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為達到“人鳥共贏”的保護效益, 升金湖保護區管理局與湖區周圍的幾個鄉鎮相繼簽訂租賃候鳥覓食地協議,嘗試在白頭鶴、大雁經常棲息、覓食的區域劃出多處田地,作為珍稀鳥類覓食區。在這些區域,農民們所種的水稻、小麥、油菜等農作物不施化肥、不打農藥,只種不收,任鳥取食,保護區按時價給予現金補貼。對于漁民因候鳥覓食造成的漁業損失,也將逐步給予相應補償。這樣一來,曾經出現的“人鳥之爭”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人鳥相處更加和諧。 2014年7月,中國國家林業局專門下撥了3000萬元升金湖生態補償資金,其中就包括農民和漁民生產生活的補助。
案例四:海南濕地保護體系
海南各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共25處,濕地面積29824.42公頃,總面積82176.72公頃。大部分水鳥棲息地、紅樹林、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分布區和重要的水源地均納入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其中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已批準建設濕地公園3處,包括:新盈國家濕地公園、南麗湖國家濕地公園和昌江海尾濕地公園。
目前,《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6年9月1日在全省施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和管理,并提出違反規定開發亂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主要是將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海岸帶及自然岸線等這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規定》中明確了5大類區域,分別是: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物多樣性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水源保護和涵養區,重要水土保持區,重要防洪調蓄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旅游功能保護區;海岸帶自然岸線及鄰近海域;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入海河口,紅樹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區,潟湖等;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或者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的區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等。
保護現狀
1.1海南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海南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于1980年1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1986年經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我國建立的第一個紅樹林濕地自然保護區,為我國首批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7個濕地保護區之一。2006年被國家林業局評為示范保護區。
海南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海南省東北部,離海口市區30公里,是以保護紅樹林濕地為主的北熱帶邊緣河口港灣和海洋灘涂生態系統及越冬鳥類棲息的重要自然保護區。是我國紅樹林自然保護區中紅樹林資源最多,樹種最豐富的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總面積3337.6hm,其中紅樹林面積1578hm,灘涂面積1759.6hm,保護區內分布有紅樹林植物19科35種,占全國紅樹林植物種類的97%,其中水椰、紅欖李、海南海桑、卵葉海桑、擬海桑、木果楝、正紅樹和尖葉鹵蕨為珍貴樹種,海南海桑和尖葉鹵蕨為海南特有,紅欖李、水椰、海南海桑、擬海桑和木果楝已載入《中國植物紅皮書》,具有極高的保護價值。保護區內棲息的鳥類有204種,為許多遷徒水禽的重要停歇地,其中珍貴的有黑臉琵鷺、褐翅鴉鵑、黑嘴鷗、游隼等。東寨港記錄的魚類有119種,大型底棲動物115種。保護區已成為具有國際意義的保護價值極高的綜合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東寨港紅樹林定位站現有潮汐模擬實驗室150平方米、潮汐波浪自動觀測平臺4座、電子氣象站6座(含標準氣象站1座)、固定樣地16塊、鳥類觀測屋1座、分析試驗室2間、試驗苗圃1個。并有Li-cor 6400光合儀、LI3000C葉面積儀、望遠鏡、超聲測高測距儀、底泥采集器、采水器、NOVA水質儀、微電腦熱量計、超凈工作臺、振蕩培養器、筆式熒光儀、手持式氣象測定儀、自計水位計、手持折光儀等一批先進儀器設備
東寨港紅樹林定位站現有固定研究人員10人,其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5人。定位站為國內科研院所和高校提供了野外試驗和研究平臺,在紅樹林濕地恢復、生物多樣性、防災減災效益等研究中做出重要貢獻
1.2海南新盈國家濕地公園
海南新盈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新盈濕地公園)位于海南省西北部的泊潮港內,隸屬儋州市西聯農場新盈分場(東經109°28′12″~109°38′00″,北緯19°43′08″~19°51′48″),成立于2007年,總面積507.05公頃,其中濕地面積310.59公頃(天然紅樹林濕地面積126.9公頃)。屬熱帶季風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22.9℃,年平均降水量約為1600毫米,海水潮汐落差平均為1.18米。具有全國罕見連片面積巨大的木欖群落,是海南西海岸最重要的紅樹林生態系統之一,也是勺嘴鷸、黑臉琵鷺等珍稀瀕危候鳥重要的棲息地。
新盈濕地公園地理位置和獨特的地貌、高溫高濕的氣候特征和潮汐特征為紅樹林和與之相適應的各種野生動植物提供了多種生境,決定了其具有豐富的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自然景觀多樣性。濕地公園共有紅樹植物18種,其中真紅樹植物7科13種和半紅樹植物5科5種。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盈濕地公園發現了中國紅樹植物新記錄種拉氏紅樹,而這里連片茂密的木欖群落在中國也并不多見。
濕地公園已記錄200多種動物,其中鳥類80多種,包括極危物種(CR)勺嘴鷸,瀕危物種(EN)、國家II級保護動物黑臉琵鷺等;大型底棲動物70多種,其中軟體動物最多,超過40種。
新盈濕地公園是海南省兩個國家濕地公園之一,其主管單位為海南新盈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目前,新盈濕地公園已具備較好的管理團隊和管護能力,并在海南省林業廳、UNDP-GEF海南濕地保護體系項目的支持下,進行了系統的能力培訓和提升,同時基本完成了宣教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為后續開展公眾參與和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礎。給予新盈濕地的重要性,一些NGO也積極參與新盈濕地的保育工作,包括海南觀鳥會等NGO開展的高潮位魚塘生境管理項目;成都觀鳥會、永續社區示范項目開展的新盈社區替代生計項目等,對新盈濕地的保護工作均作出重要貢獻,并取得了顯著的保育效果。僅2015年,新盈濕地公園黑臉琵鷺的日最高記錄為28只,并且還記錄到極危物種勺嘴鷸。
海南濕地面臨的主要威脅
海南濕地與許多濕地一樣面臨著巨大的威脅,主要威脅包括1)濕地開墾、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旅游開發等認為干擾;2)海產養殖污水排放、濱海濕地過度捕撈;3)氣候變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自然災害頻發等。
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鳥及其棲息地遭到不同程度的威脅。東寨港周邊村民在灘涂地上大規模的挖取貝類和捕撈等人為活動活動給鳥類的棲息帶來了嚴重的干擾;大規模的灘涂圍墾養殖咸水鴨和養殖貝類造成了水鳥棲息地的喪失;不合理的旅游開發給水鳥賴以生存的濕地生態系統帶來了嚴重破壞;環境污染破壞水鳥適宜生境,特別水質污染造成濕地的質量下降。
新盈濕地公園也面臨著諸多的問題。比如濕地周邊因歷史原因修建了100多口魚塘,魚塘不僅侵占紅樹林生境,也存在養殖污水、入侵種等潛在風險;退潮后的灘涂每天都有近百人在上面挖螺討小海,與濕地公園相鄰的臨高一側,還偶有鳥槍打鳥的現象,驚擾或傷害在濕地活動的鳥類;與濕地公園連片的泊潮港,銀灘和后海灣等地均面臨巨大的開發壓力;生活垃圾和污水也是比較大的問題。
主要保護和管理措施
在管理層面,海南濕地體系鞏固并擴大了保護體系,促進可持續的融資;建立完善的省級知道方針,實施《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并提出違反規定開發亂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監管能力。
在保護地層面,建立紅樹林濕地保護聯盟,對濕地保護地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升人員能力,實施專業人員工作能力標準;開展濕地檢測與應用研究,實施濕地修復,改善管理。
在公眾層面,加大濕地保護宣傳,采用不同的方式、舉辦不同活動進行宣傳(媒體沙龍、媒體考察、生態進校園、觀鳥節、紅樹林修復專家會、濕地保護論壇),提高公眾保護意識;制定社區共管方案,舉辦社區共管培訓、協助編制社區共管計劃、示范替代生計,示范“社區主導的旅游發展模式”(永續社區)。
在夸部門領域,提高跨部門協作,主流化濕地保護;建立健全旅游業、漁業標準;開展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經濟價值評價,提升各部門的保護熱情;建立濕地保護及生物多樣性信息數據庫,完善濕地本底資料,使管理部門更清晰的了解所管理的濕地。
加強監測,過去主要是依賴高校的項目,缺少系統、持續性的檢測;現在引入引入EHI(生態系統健康指數)監測,由簡單開始,將生物多樣性監測納入濕地管理的日常工作。編制《海南省濱海濕地生態監測技術規程》,全面的指導保護地人員獨立開展監測工作、監測數據的分析和報告的編制。
案例五:大興安嶺南翁河濕地
南甕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大興安嶺東部林區,伊勒呼里山南麓,在松嶺區境內。2003年6月被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保護區,總面積229523公頃,其中森林面積147751公頃,疏林面積228公頃,荒山荒地343公頃。濕地總面積80916公頃,其中水域1307公頃,沼澤地79609公頃。其它285公頃。
保護區屬于水域內陸濕地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對象是區內的森林、沼澤、草甸和水域生態系統,以及珍稀野生動、植物。是東北最大的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保存了完整的原始森林濕地生態系統,有原始森林、沼澤、草甸、湖泊、溪流、河川、冰雪等景觀。
黑龍江南甕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1999年12月被政府批準的省級自然保護區。2003年6月被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11年9月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南甕河自然保護區位是以森林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和嫩江源頭為保護對象的保護區,保護區內幾乎容納了大興安嶺寒溫帶針葉林區所有的森林植物、野生動物、森林昆蟲、大型真菌。保護區內具有豐富的生態系統多樣性,其中有森林生態系統、草甸生態系統、沼澤生態系統、水生生態系統。保護重點是區內森林、沼澤、草甸和水域及野生動植物。
南甕河自然保護區內植物資源十分豐富,現有植物約1000余種,其中藥用植物400余種。已發現植物資源61科42種,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樟子松、鉆天柳、黃波蘿、草蓯蓉、黃芪、五味子,珍稀蘭科植物有紫點芍蘭、大花芍蘭、小斑葉蘭、手參、鳥巢蘭、綬草。保護區內分布的野生動物種類占大興安嶺野生動物種類90%以上,共有脊椎動物5綱74科309種,其中鳥類216種,國家一級保護鳥類7種,如白鸛、黑鸛、丹頂鶴、白鶴、白頭鶴、黑嘴松雞、金雕;國家二級保護鳥類40種。獸類49種,其中列為國家保護動物9種,如紫貂、猞猁、水獺、棕熊、貂熊、馬鹿、駝鹿、原麝和雪兔。
2、所面臨的威脅
由于保護區內公路四通八達,新青公路、加格達奇至呼瑪公路貫穿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內還有庫爾庫河、耐奧爾河、南陽河、砍都河砂金礦遺墟和豐富的森林資源以及林下資源。因而時常發生盜伐林木、濫捕亂獵、盜采砂金、非法采集野生漿果、亂挖野生藥材等林副產品,不但給保護區森林資源帶來了極大的破壞,也帶來了極大的火災隱患。這些非法活動給自然保護區日常保護管理增加了難度。
3、急需采取的保護措施
1、加快自然保護區發展,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建立相互聯系的生態廊道,改善保護區周邊環境等措施,努力提高保護效率。加強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示范區建設,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
2、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遏制資源破壞。強化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全面抓好物種的保護拯救。強化棲息地保護,組織拯救繁育,規范重點物種利用管理,規范有序管理。
3、強化濕地保護,擴大濕地保護范圍。在保護好現有自然資源的技術上,恢復已破壞的濕地,擴大濕地保護面積。積極尋求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共同搞好濕地保護。
4、加強野生動植物培育和利用,控制野生資源消耗。嚴管野外資源,不斷促進資源的人工培育。進一步推行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物種和實行相應的激勵機制,扶持資源的人工培育。
5、進一步加強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保護資源健康發展。完善監測體系,加強監測防控,強化對監測區域的巡護。強化鳥類保護管理,制止非法獵捕、經營、運輸、走私野生鳥類的行為。
6、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監管,提高全社會保護的認識,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違法行為。
5、當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啟示
(1)濕地資源分部門管理體制造成管理低效和沖突
我國實行的這種濕地資源分部門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濕地保護的效果,使得保護管理措施難以持續和有效地執行。一方面,這種針對不同資源要素的管理方式,導致了各個濕地資源管理部門多關注于通過開發利用推動資源經濟價值的實現,而忽略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不合理利用導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持續性下降,最終使得濕地生態系統的經濟功能和生態服務功能都難以得到較好實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濕地生態系統的破碎化。另一方面,由于各個部門均根據自身權限制定管理制度和立法,部門間缺乏統籌協調,使得濕地資源難以得到有效配置。
濕地資源管理權的分散,不僅容易造成濕地資源的過度利用和生境的破碎化,同時也給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林業部門作為濕地保護的主管部門,只擁有對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權,卻不具有濕地內其他資源的實際管理權,形成了濕地保護主管部門的虛置,非常不利于濕地保護工作的開展,這種矛盾在自然保護區體現更為明顯。
(2)濕地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影響生態保護政策的執行
由于濕地專項立法的缺失以及各部門間立法目的的不同,很多濕地保護的重要原則、制度無法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得以體現。特別是在涉及、濕地相關概念時,《環境保護法》、《漁業法》和《水法》等法律,均是以水域、養殖水面、灘涂等濕地資源的要素或功能屬性來界定濕地,將濕地生態系統割裂對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濕地生態保護還未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在濕地資源的管理上,相關法律法規更側重于濕地、水、生物及其他資源的經濟利用,而輕視濕地生態功能的發揮,缺乏規范濕地資源開發及生態保護和恢復的具體措施。
(3)缺乏動態的監測手段致使難以全面掌握濕地信息
目前,我國濕地管理手段較為單一,缺乏動態的管理手段,濕地監測體系還不完善。監測手段的不健全導致難以全面掌握濕地資源及環境的相關信息, 對重大污染、生態缺水和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破壞的情況無法及時獲取。同時,由于監測手段的缺乏,非保護地的濕地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管理。
(4)主要啟示和建議
逐步建立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部門協調機制。濕地資源的條塊分割、多部門管理體制,是我國資源管理體制的延續和集中反映,只有通過加強各政府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才能有效地解決目前我國濕地保護管理中的矛盾和沖突。
在國際濕地保護的實踐,由于濕地生態系統的特殊性,很多國家都建立了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包括政府會議制度、委員會制度、跨部門的府際委員會制度等,手段包括行政指令、說服、建議、緊急磋商等。如美國瀕危物種及其重要棲息地的保護要求聯邦機構間進行磋商,德國的跨流域綜合管理,都在實際的保護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與現有的許多單一部門管理途徑相比,跨部門和流域生態系統的濕地管理途徑,如流域尺度管理和沿海地區綜合管理途徑考慮到了生態系統不同服務功能之間的得失平衡,他們更能確保濕地的可持續發展。這種跨部門的協調機制通過強化政府部門間的聯合、協作與溝通,變要素式管理為協調式管理,變單部門協調為多部門共同參與,使各政府部門在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上達成共識,并最終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意見。
二、國內外濕地可持續利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經驗與模式
2015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指出,到2020年,全國濕地面積不少于8億畝;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制定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等。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的頒布說明我國濕地保護得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能凈化、涵養水源,調解氣候,為動植物提供優質棲息環境等,在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物多樣性以及發展經濟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濕地保護需要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
本研究報告收集整理了國內外重要濕地保護地可持續利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一些案例。國內重要濕地包括:福建閩江河口濕地、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上海吳淞炮臺灣國家級濕地公園、遼寧盤錦蛤蜊崗濕地等;國外重要濕地的保護管理案例包括:美國弗洛里達州大沼澤濕地(the Everglades)、巴西的潘塔納爾(the Pantanal)、德國的多瑙河三角洲(the Danube Delta)、荷蘭的瓦登海(the Wadden Sea)、日本釧路濕地(Kushiro Wetland)以及香港米埔濕地等。
1. 濕地的保護模式
1.1 巴西潘塔納爾(the Pantanal)濕地
潘塔納爾濕地是世上最大的濕地,地勢平坦而略微有所傾斜,并擁有眾多曲折的河流,她位于南美洲巴西馬托格羅索州及南馬托格羅索州之間,濕地部分在玻利維亞及巴拉圭境內,總面積達242,000平方公里。
潘塔納爾濕地部分被劃為潘塔納爾馬托格羅索國家公國(Pantanal Matogrossense National Park)并加以保護。國家公園成立于1981年9月,占地1,350平方公里,位于馬托格羅索州的Poconé自治市;于1993年5月24日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1)保護的重要性
潘塔納爾濕地內住著潘塔納爾年平均降雨量約為1,000~1,400毫米,濕地的平均溫度為攝氏25度,溫度從0度至40度之間波動。12月至5月為潘塔納爾的雨季,超過80%面積會被水淹沒,濕地的水位線會上升約3米。潘塔納爾水位的上升為當地的生產者和物種提供了豐富的資源,潘塔納爾被認為是全球最豐富的水生植物集中地,是全球動植物最密集的生態系統。
已知的有3,500種植物、超過650種雀鳥、超過400種魚類。潘塔納爾濕地亦是藍紫金剛鸚鵡的家園,藍紫金剛鸚鵡因其高達10,000美元的黑市價,被大量捕捉至瀕臨絕種。區內其他瀕危物種包括美洲豹、鬃狼、大水獺(Giant Otter)、巨犰狳(Giant Armadillo)、水豚(Capybara)及巴西貘(Brazilian Tapir)等。
(2)面臨的威脅
潘塔納爾濕地是天然的水質處理設備,具有強大的沉積和凈化作用。流水進入濕地后,各種物質隨水流緩慢而沉積,成為濕地植物的養料,其中的有毒物質被迅速分解。但是,假若這個凈化系統負荷過重,濕地的物種就會遭殃。近年來,隨著人類過份占用資源,潘塔納爾內接近99%的土地被私人擁有,特別用作農耕及經營大牧場,保護潘塔納爾濕地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
潘塔納爾濕地的生態系統正面臨人類活動所造成的危機,包括不受監管的釣魚消遣、狩獵、偷運瀕危物種(美洲鱷、美洲豹、山貓、鸚鵡)、不受監管的旅游活動、森林砍伐、火耕。在過去的雨季,泛濫的水位很高,淹沒了很多的耕地。洪水退卻將大量殺蟲藥沖入河道及湖泊,殺死大量的魚。
(3)保護與管理措施
近年來,巴西為了保護區內的野生動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了對當地居民進行環保教育,并加強管制措施,例如在濕地的一些主要入口設立檢查站,嚴禁捕殺獵物和砍伐樹木,并且對可捕殺的水生動物的種類和大小進行了嚴格規定。政府更規定,凡是牧場的牛遭到美洲豹襲擊,均可向政府申請獲取賠償,但嚴格禁止獵殺美洲豹。
1.2 德國多瑙河三角洲(Danube Detta)
多瑙河奔流直下,自圖爾恰向東分成基利亞、蘇利納和圣格奧爾基3條岔流注入黑海,沖積成巨大的扇形三角洲。多瑙河三角洲面積6000平方千米,其中河灘占總面積的25%,其余是水草地、沼澤和湖泊等,是歐洲面積最大、保存最完好的三角洲。多瑙河三角洲不計其數的湖泊和沼澤哺育著300多種鳥類和45種多瑙河及其支流中特有的魚類。多瑙河三角洲是歐、亞、非三洲候鳥的集散地,也是歐洲飛禽和水鳥最多的地方。
多瑙河洪水由夏秋季暴雨或長期連續降雨、春季高山積雪融化和冬季冰凌所形成,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全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極其罕見,大多數洪水只限于發生在局部河段,二是全年各個季節都有可能發生洪水,只是分別出現在不同的河段。
(1)保護的重要性
多瑙河三角洲地區濕地、河汊、湖沼縱橫交錯,水陸面積約各占一半,海拔很少超過4米。大部地區蘆葦茂密,是世界最大的蘆葦區之一。多瑙河三角洲是歐洲現存的最大的天然濕地,資源豐富,被譽為“歐洲最大的地質,生物實驗室”。三角洲內除了大量海洋生物外,還有極為豐富的陸上動植物。
多瑙河三角洲水網密布,現有記載的鳥類已達300多種,其中有4種是世界上殘存的鳥。300多種鳥中有176種在多瑙河三角洲繁殖,在茂密的森林里和波光點點的湖面上生活著的各種飛禽,有天鵝、金翅雀、熱帶的江鶴、北極的白頂鵝、中國的白鷺、西伯利亞的長尾貓頭鷹、鵜鶘、野鴨、黑雁、禿頭鷹、蒼鷺等,以及世界上僅存的1萬2千多對黑頸鸕鶿,其中鵜鶘和白鵜鶘是自然界珍奇的巨大鳥類。
“浮島”是三角洲最為著名的自然景觀之一,是三角洲腹地的一大奇景,它就像一個巨大而美麗的花園,漂浮在海面之上。“浮島”上面長著茂盛的植物,與陸地無異,但下面卻是一片湖泊,湖面碧波蕩漾,湖水清澈無比。浮島在風浪中飄游,不停地改變著三角洲的自然面貌。浮島占地10萬公頃左右,厚約一米。春天,當多瑙河泛濫時,浮島就成了各類飛禽走獸的避難所。因此三角洲有“鳥和動物的天堂”之稱謂。
(2)存在的問題
在過去的50年左右,多瑙河三角洲上有世界上面積最大的蘆葦床的動植物一直遭受污染的威脅,現已造成很大破壞。捕魚量急劇下跌。1989年,勉強捕鱘20噸,僅是一個世紀前的 2%。僅在過去十年中,就有五種鳥消失,八種鳥數量減少,27種變得稀有,18種瀕臨滅絕。
這一嚴峻形勢主要是由于多瑙河三角洲脆弱的生態系統日益失衡而造成的。造成失衡的因素有:湖泊和運河(如布勒伊拉湖和卡拉奧爾曼運河)的干涸和疏浚;在一個面積為420平方公里的區域引進農業,尤其是種植玉米,現已證明,能生長莊稼的土地還不足半數;拓寬運河,使之能容納1984年開挖的多瑙河-黑海運河所不能通行的大型遠洋船只;以及用重型機械集中收割蘆葦,以便為造紙廠和纖維素廠提供原料,如三角洲上游的克勒拉希的工廠。
(3)保護措施
1990年停止了排水工程,1991年又將三角洲作為生物圈保留地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還在圖爾恰成立了旨在研究和監測該地區的多瑙河三角洲研究所,可謂有了一個可喜的開端。但是,如想扭轉當前趨勢,則需國際社會的支持。1990年9月,由若干國際組織,其中包括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的專家組成的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考察團,對三角洲進行了考察。考察團提出的建議至今尚未全部實施。不過,羅馬尼亞于1993年通過了旨在加強三角洲保護的法律,朝著正確方向邁出了一步。為使遠洋船只通過三角洲而實施的機械化蘆葦收割和開墾工程已在逐漸縮小,為使新辟低地重新植樹區得以自然恢復,也已制定了一項政策。
1.3 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崇明島的最東端,是我國規模最大、最為典型的河口型潮汐灘涂濕地之一,也是重要的國際重要濕地。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于1998年,2002年保護區及毗鄰的84 km2人工濕地被指定為國際重要濕地,2005年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06年被國家林業局確定為全國51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示范自然保護區之一,以保護“鸻鷸類、雁鴨類、鷺類、鷗類、鶴類5種鳥類類群作為代表性物種的遷徙鳥類及其賴以生存的河口濕地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
(1)保護的重要性
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處長江口與東海形成的“T型”結合部的核心部位,是具有國際重要意義的生態敏感區(程金成,2008)。保護區是東亞-澳大利西亞涉禽遷徙路線的重要遷徙停歇地,又是東北亞鶴類、雁鴨類和鷗類等候鳥的重要越冬棲息地。目前,已記錄到的鳥類有17目50科288種(2005)。其中國家一級保護的鳥類有東方白鸛、黑鸛、白頭鶴3種、國家二級保護的鳥類有白枕鶴、黑臉琵鷺、小天鵝等34種;列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的鳥類20種,每年在崇明東灘過境中轉和越冬的水鳥總量逾百萬只。保護區對維持遷徙涉禽種群的生命過程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洄游魚類的重要通道。
此外,崇明東灘還具有豐富的魚類、兩棲爬行類、無脊椎動物資源和以蘆葦、藨草群落為主的高生產量的植物資源。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快速演化的生態系統特征使崇明東灘成為具有國際意義的重要生態敏感區 。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995年崇明東灘人工引種互花米草,在促淤造灘發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互花米草競爭性強,逐漸占據了潮間帶的生境,至2005年已形成大面積的單種優勢植被群落,逐步取代了原有的海三棱藨草和蘆葦群落植被,破壞了近海生物的棲息環境和食物網結構。原有生境的改變,對灘涂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帶來明顯不良影響,底棲動物減少,白頭鶴等重要保護物種所需的海三棱藨草塊莖、種子等食物的減少,威脅著遷徙鳥類的健康與繁衍生存,影響了過境鳥類完成生命周期的重要過程,使保護區的保護管理目標難以實現。由于長江上中游水庫群的建立,造成長江入海口泥沙量減少,海水對灘涂的侵蝕加劇等。
(3)保護措施
東灘保護區一直把監測工作放在首位。自2003年起組織了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監測工作由科技信息科指定專人負責,監測內容也在實踐中不斷充實和完善。其中水鳥同步調查工作已開展10余年,積累了大量鳥類資源相關的數據,掌握了鳥類種類和分布的基礎數據以及保護區內水鳥資源動態變化情況。保護區長期資源監測對象包括保護區內潮灘地貌演變、植被資源、底棲動物資源、浮游動物資源、潮間帶魚類資源以及潮溝水質,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基于GIS的自然資源綜合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每年根據監測結果對保護區的資源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編寫《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年度資源監測公報》向全社會發布。公報的對外發布將保護區資源監測工作推向了一個新的臺階,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好評,自2002年秋季以來保護區管理處對遷徙過境的鸻鷸類有計劃地進行環志及彩色旗幟系放工作,截止2014年底共環志鸻鷸類54種44911只,回收國外環志或標記的鳥類20種523只。保護區每年進行16~18次的鳥類同步調查和2個季節(3~4月,8~9月)的鳥類環志調查,堅持不間斷,組織編寫《彩沙—東灘水鳥研究通訊》,這對研究水鳥遷徙規律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過開展長期連續規范的調查和監測,保護區能夠及時掌握生物資源變化及其與東灘濕地生態系統環境變化的關系,為科學的開展濕地保護與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監測結果在濕地保護與管理過程中進行了良好的應用實踐,以互花米草治理為例,保護區在多年視頻監控過程中發現灘涂水鳥種類年際間變化不大,但數量有波動,進一步的研究發現,是互花米草導致東灘濕地退化,進而影響濕地水鳥的棲息,這為政府的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同時帶動了保護區的保護與管理水平提升。
2. 濕地的恢復與可持續利用
2.1 日本釧路濕地(Kushiro Wetland)
釧路濕地日本國內面積最大的濕地,位于日本北海道東部釧路川下游地區,河道在濕地附近呈現巨大的蛇形,總面積為20000公頃。1987年日本在該地成立釧路濕地國立公園。
(1)保護的重要性
釧路濕地包括彎曲的河流、湖泊、沼澤以及其他潮濕的生態系統,其中有600多種植物包括蘆葦、莎草、泥炭蘚和黑榿木灌叢等。不僅是丹頂鶴的重要繁殖地,而且還有許多優質淡水魚等資源。野生物種有如丹頂鶴(Grus japonensis),虎臣(Hucho perryi),極北鯢(Salamandrella keyserlingii)和蜻蜓(Leucorrhinia intermedia ijimai)等。
(2)存在的問題
釧路濕地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農業活動對濕地的侵占和營養物的沉積與富集。
(3)保護措施
釧路濕地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其做法是:1)保護區內的漁業資源只能供保護區內的居民使用,保護區外的居民和游客無權使用漁業資源;2)保護區內的居民所捕撈的漁產品只能自家消費,不能商業出售;3)保護區居民漁業捕撈方式只能采用垂釣的方式,不能用漁網或其他方式。
在釧路濕地國立公園的落葉松人工林中,環境省釧路自然環境事務所采取措施恢復楢櫟及日本白蠟等天然林。主要方法是清理林地,創造有利于闊葉樹種子萌芽的環境,必要時也栽植闊葉樹苗木,但是要恢復到森林的原生狀態則需要很長時間。釧路自然環境事務所稱;在盡量不增加人為干涉的情況下向天然林誘導,時間將超過100年。
2011年3月,日本對釧路河的河灣和洪泛平原進行恢復,將主要河道之前拉直1.6km河道進行恢復,并連接到之前被截斷的河道,拆除防洪提,恢復了2.4km的河灣河道。這個修復工程的四個目標:1)恢復野生魚類和無脊椎動物天然棲息地;2)通過增加洪水頻率,提高地下水位,恢復漫灘植被;3)在濕地核心區減少沉積物和營養負荷;4)恢復天然彎曲河流的典型自然景觀。在這個項目中,不僅恢復了河灣的典型自然景觀,而且它的功能已成功恢復。
后期監測結果表明,在執行恢復項目的短期內,以上4個目標都實現了。魚類和無脊椎動物物種的數量和物種都增加了,很可能是因為恢復的深水區域為生活在截斷的靜水區域的魚類提供了棲息環境,此外激流種也遷移到了恢復河段。拆除防洪提和恢復河道彎曲非常有效地提高水浸過洪泛區的頻率,并提高了水位。在恢復工程完成1年后,濕地植被迅速恢復。洪水經常漫上洪泛區,且由水攜帶的細顆粒泥沙約80-90%的被濕地植被過濾掉了。
2.2 荷蘭瓦登海(Wad See)
荷蘭北部弗里斯蘭省的瓦登海(Wad See),臨近德國 、丹麥,連通北海。這里的水域遍布淺灘,也因此成為世界著名的海床漫步區。
瓦登海是北海的東南部的潮間帶。它位于西北部歐洲大陸的海岸和弗里西亞群島的范圍之間,形成水體較淺的灘涂和濕地。它含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2009年,北海的荷蘭和德國的部分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和2014年6月丹麥的部分也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該區域由粗放潮泥灘,更深層次的潮溝,并且都包含在該群島為代表的區域不斷通過陸地和海上爭議。在10到14世紀,由風暴潮帶走了其后大部分海岸沙丘泥炭而形成了現在的景觀,本島是其海岸沙丘的殘余。
(1)保護的重要性
瓦登海以其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尤其是鳥類。成千上萬的水鳥,如鴨類和鵝使用這個地方作為遷徙停歇地或越冬地,而且也是海鷗和燕鷗的棲息地。然而,瓦登海今天的生物多樣性是人類利用此地之前的小部分;許多種鳥類,如鵝,鷹,火烈鳥,鵜鶘和蒼鷺曾經分布非常普遍。一些在其他地方滅絕的物種仍然可以在這里找到。
有研究顯示,大型魚類包括鱘魚,鰩魚,大西洋鮭魚,鱒魚,還有蝸牛和牡蠣都曾經在該地區發現過。目前,瓦登海的面積已經較少了約50%,來自于萊茵河營養物質不再流入瓦登海,導致約90%的瓦登海物種生存受到威脅。
瓦登海是海豹的重要棲息地,如灰海豹、鼠海豹和大西洋白嘴海豹都曾經在此地滅絕,但又被重引入,這是目前瓦登海的唯一2種定居鯨類,其他物種或是滅絕或只是季節性的棲息在瓦登海。曾經在此地的淺水、近海區域見到過北大西洋露脊鯨和灰鯨捕食或繁殖,但由于岸基捕鯨的使用,是這兩種鯨在此地消失。
(2)受到的威脅
由于人類活動引入外來物種對本地物種造成威脅,外來物種入侵物種,包括藻類,植物和小型生物等。
(3)保護措施
三個國家的濕地都納入的國際重要濕地。
雖然瓦登海還未列入跨界國際重要濕地,瓦登海的很大一部分地區都是被三個國家聯合保護的。自1978年以來,荷蘭、丹麥和德國的政府已經在瓦登海的保護和管理方面進行了合作。合作涵蓋了管理,監測和研究,以及政治問題。此外,在1982年,聯合聲明的保護瓦登海上達成了一致意見,以協調活動和措施的瓦登海保護。1997年,三方瓦登海計劃獲得通過。
2009年6月,瓦登海(包括荷蘭的瓦登海保護區和下薩克森州和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的德國北海國家公園)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世界遺產名錄織。
2.3遼寧盤錦蛤蜊崗濕地
遼東灣是中國渤海三大海灣之一,也是中國緯度最高的海灣。盤錦蛤蜊崗位于遼東灣頂部,大遼河與遼河兩大河流入海口之間。為一片離岸的水下沙洲,漲潮時被淹沒在汪洋大海中,落潮時便露出一望無垠的平攤沙灘。因崗上盛產以文蛤、四角蛤蜊、毛蚶、藍蛤等貝類,故得名蛤蜊崗。
(1)保護的重要性
其大潮低潮等高線以上面積為1.19 萬hm2,加上其邊緣延伸擴展面積,蛤蜊崗總占海域面積為1.59萬hm2。兩條大河的徑流帶來了上游豐富的營養鹽,所以遼河海域的水質肥沃,浮游生物資源豐厚,其中的浮游植物為埋棲貝類的優質餌料,加上蛤蜊崗泥沙底質特別適合于灘涂貝類棲息,形成了巨大的貝類蘊藏量。延續至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蛤蜊崗一直是盤錦大洼縣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撐點之一,年上繳利潤500萬元以上。
蛤蜊崗盛產灘涂貝類,主要有文蛤、四角蛤蜊、青蛤、美洲簾蛤和藍蛤。蛤蜊崗產文蛤味道鮮美,熱銷日本和歐洲等海外市場,是我國重要的文蛤出口產地之一。在20世紀七十年代,蛤蜊崗僅文蛤一種貝類,資源量達1.6萬噸,年捕撈量為2000~3000噸。九十年代后,蛤蜊崗文蛤資源逐年下降,截至2009年已面臨枯竭(陳遠等,2012)。
(2)存在的主要問題
與全國多數區域同樣,蛤蜊崗濕地保護區的生態狀況和產業狀況也出現過嚴重危機,其中突出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生物多樣性銳減,潮間帶生物群落明顯演替;二是灘涂生態環境狀況日趨脆弱;三是沿海周邊養殖池塘的排水嚴重影響著灘涂貝類的養殖;四是受各種圍填海工程灘涂面積縮減嚴重。
(3)采取的主要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采取了濕地生態和貝類資源恢復戰略,其戰略實施的成功取決于以下因素:地方政府強烈的濕地資源恢復意識,龍頭產業的參與實施,相關產業的開發推進,規范化產業技術的施行等。
為了促進蛤蜊崗貝類資源恢復,2010年當地政府將蛤蜊崗承包給民營企業進行經營。期間,縣政府作出明確規定,封崗期間,境內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上崗實施采捕作業;為防止偷捕,蛤蜊崗管理站還安排了專人,出動看護船只,對6個繁殖崗進行全天候值勤守護。從2011年起,蛤蜊崗灘涂經營以貝類資源恢復為主,只投苗不采捕,截至2013年8月,灘涂貝類資源恢復顯著,所投入各種苗貝生長狀況良好,2014年陸續采捕收益。
大力開展生態旅游業。蛤蜊崗上有許多深深淺淺、寬窄不一的海溝,縱橫交錯。漲潮為海、落潮為灘。蛤蜊崗由金灘、拾貝構成了主軸風景線,形成了我國東北區獨具特色的灘涂游玩風景地。吸引了許多游客和攝影愛好者的光顧。蛤蜊崗“親海游”為當地產業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路徑。
實施灘涂貝類養殖技術規范。國家貝類產業技術體系也在黃海生態區積極推進灘涂貝類養殖技術示范區的構建。通過建立養殖示范區,推廣科學養殖技術與養殖規范;組織專家、技術人員解決養殖中的突發事件;通過手機短信、電視專欄、宣傳冊等形式及時向養殖戶發布天氣、市場等相關信息。通過建立水產品水質監測中心,通過加強科學養殖、規范養殖引導及積極組織勘測申報,完善無公害養殖示范區的建設。
2.4 湖北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拆圍還湖
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湖北省東南部荊州市,地處長江中游北岸,系江漢平原四湖流域的下游,長江中游江漢湖群,是中國第七大淡水湖,是長江與漢水支流東荊河之間的河間洼地。1996年成立縣級保護區,2000年12月晉升為省級濕地保護區,2014年12月洪湖省級濕地保護區升級為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洪湖濕地國家級保護區以洪湖圍堤為界,總面積41412公頃,其中核心區12851公頃,緩沖區4336公頃,實驗區24225公頃,邊界線總長度104.5公里。
(1)保護的重要性
作為長江中游地區重要濕地生態區域,洪湖是眾多濕地遷徙水禽重要棲息地、越冬地,是濕地生物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重要區域,是長江中游華中地區濕地物種“基因庫”。洪湖濕地具有調洪蓄水、物種保護、水源供給、漁業養殖、旅游航運等多種功能,是長江中游地區天然蓄水庫。保護區屬自然生態系統類的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區內植被在湖北省植被分區中為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地帶、江漢平原栽培植被、水生植被區、江漢平原濱湖崗地楓楊柳樹栽培植被水生植被小區,主要保護對象為內陸淡水湖泊濕地生態系統和棲息于濕地中的各類珍稀水禽。
(2)存在的問題
2004年衛星遙感測量顯示,圍網盤踞了洪湖湖面的70%左右。水生植物利用量已大大超過了其極限,水生植被稀疏,水草生物量減少,更有漁民甩沉底鐵耙耙草,有用無用的水草都被連根拔起,給水生植被造成了毀滅性的破壞。實際的養殖水面大大超過了洪湖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養殖承載量的極限。洪湖生態環境的破壞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生物種群數量急劇減少。
(3)采取的主要措施
2004年開始實施“拆圍還湖”工程,通過4年多的恢復與保護,洪湖濕地直觀效果非常明顯,水生植被覆蓋率由二十世紀80年代的98.6%下降為二十世紀末的零星水域有水草,到現在再次出現80%以上。最有代表性的洪湖野生紅蓮由2004年的不到2000畝恢復到現在的近7萬畝。原先一些經濟價值較高的水草如黃絲草、輪葉黑藻等現在產量也逐年增加。水鳥種類及數量也增多了,二十世紀每年來洪湖過冬的候鳥有數萬只,2004 年銳減到2000多只,拆圍后,2007年重新增加到30多萬只。魚類也從2004年前的57種上升到現在的62種,野生魚的產量也明顯增加。可見,洪湖濕地的“拆圍還湖”工程的治理成效顯著。
在“拆圍還湖”的同時,采取堵疏結合、安置漁民上岸再就業工程。2010年前,從事漁業生產的漁民達6000多戶,通過開發旅游、組織從事水產品加工及外出打工等,至2014年,共實現轉產專業1500多戶漁民。當地政府為洪湖漁民爭取中央財政及省財政的專項配套資金,至2014年,基本解決了連家漁船漁民上岸安居問題。
3. 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與技術
3.1 美國佛羅里達大沼澤濕地
佛羅里達大沼澤濕地(Everglade,也譯為埃維格萊德濕地)位于美國東南部邁阿密半島,是一個復雜且相互依存的濕地生態系統,對整個南佛羅里達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佛羅里達大沼澤是一個靠雨水補給的洪泛型草灘和濕地,曾經一度從北部的奧基喬比湖(Lake Okeechobee)擴展到南部的佛羅里達灣。佛羅里達大沼澤國家公園面積1073982公頃,1976年10月加入聯合國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絡,1979年10月認定為世界遺產地,1987年6月列入國際重要濕地。
圖1 美國佛羅里達大沼澤
(1)保護的重要性
佛羅里達大沼澤不僅為南佛羅里達州提供了飲用水,也為該地區經濟的迅猛發展提供了支持,使其一度成為美國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三分之一以上的佛羅里達州人口—約700萬美國人的飲用水來自大沼澤地區。緊鄰奧基喬比湖南部面積約500萬hm2的濕地被排干,建設成埃維格萊德沼澤農業區。該農業區是美國重要的農業生產區,冬季為美國東部提供了40%的糧食;同時也是美國重要的糖業基地,甘蔗是當地最重要的經濟作物,年產值高達數1000億美元。此外,還為旅游業創造了670億美元的收入。
在佛羅里達大沼澤生態系統中有1.1×104種種子植物,25種蘭科植物,既有熱帶的棕櫚樹又有溫帶的橡樹、仙人掌和絲蘭,還有400種脊椎動物和無數的無脊椎動物,包括佛羅里達蘋果螺(Pomacea paludosa)(這是一種瀕危鳥類的唯一食物)和食蝸牛鳶(Rostrhamus sociabilis)。奧基喬比湖最常見的魚類是佩滕真鰶(Dorosoma petenense)、藍鰓太陽魚(Lepomis macrochirus Rafinesque)、大口黑鱸(Micropterus salmoides Lacepede)、黑莓鱸(Pomoxis nigromaculatus Lesueur)等。
盡管大部分涉禽的繁殖種群數量只有原來的10%,但是其他的鳥類已經超過了300種。在1960年,有2300余只林鸛(Mycteria americana)在南佛羅里達筑巢,到1987年,年均繁殖種群下降到374只。據南佛羅里達州涉禽監測報告,1999年筑巢林鸛超過1000對,2011~2013年期間筑巢林鸛年均有1686對(Cook, 2013)。
目前,大沼澤濕地中有68種物種處于受危或瀕危狀態,包括佛羅里達山豹(Puma concolor coryi)、美洲鱷(Crocodylus acutus)、美洲海牛(Trichechus manatus)、林鸛(Mycteria americana)、螺鳶(Rostrhamus sociabilis)、海濱沙鹀大沼澤地亞種(Ammodramus maritimus mirabilis)等物種都遭受威脅。
(2)面臨的威脅
目前,佛羅里達大沼澤一半以上被排干。大面積沼澤被排干后,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沿海城市的蓄洪區。每年從自然系統中抽取的水量將近2.5×106m3,這對沿海河口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破壞。富含營養物質的污水流入佛羅里達灣,對海洋棲息地(包括脆弱的珊瑚礁)造成了有害的影響。海水入侵也已成為該地區的嚴重問題,即使是遠離沿海的內陸城市也必須靠打深水井來抽取淡水。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佛羅里達是北美洲最濕潤的地區之一,現在卻不得不進行用水限制。
南佛羅里達州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對佛羅里達大沼澤生態系統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在最近的100年內,由于生產生活取水、城市擴張、農業開發等因素,致使濕地面積減少了一半;運河、道路和其他建筑物將保留的濕地切割得支離破碎;城市的暴雨徑流和農業徑流污染了奧基喬比湖,并且破壞了濕地南部的營養物平衡;曾經支撐熱帶、亞熱帶區動植物繁衍的棲息地,現在已經被外來入侵物種所控制。
當前,大沼澤地區面臨著由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由于城市化與人口增長加劇了環境壓力。2008年佛羅里達州常住人口達到1800萬。2)工農業用水需求增加,水缺乏和水污染問題突出。大沼澤地區生態系統蓄水量小,由于用水需求增加,旱季水資源短缺問題比較突出。此外,工農業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排入的污染使湖泊、河流、渠道、河口三角洲和海灣的生態系統嚴重退化。3)棲息地破壞、外來物種入侵等對本地物種和生態系統產生了重大影響。
(3)保護與管理措施
全面恢復大沼澤地區生態環境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多目標、跨尺度,且有眾多機構參與的綜合治理工程。20世紀80年代開始對大沼澤進行濕地恢復,最初是對河渠、河道進行簡單修復或移除等。從1996 年開始,美國國會與南佛羅里達生態系統恢復工作組合作,持續提供大沼澤濕地治理和恢復的綜合信息、項目計劃和長期戰略。其戰略目標是:為南佛羅里達州取得水權、恢復與保護自然物種及其棲息地、實現人地和諧的生態系統。
為了保護和恢復佛羅里達大沼澤,2000年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環境保護法框架下,制訂并頒布了《大沼澤濕地恢復綜合規劃》(Comprehensive Everglades Restoration Plan,CERP),整個規劃覆蓋大沼澤地區16個城市(NRC, 2014)。《大沼澤濕地恢復綜合規劃》是一個龐大的公共工程計劃,預計投資超過135億美元(2009年價格),歷時30年,由68個獨立的子項目組成,每個子項目都是很大的工程。該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傳統的地表水蓄水庫建設;濕地蓄水區建設;含水層恢復和蓄水;暴雨蓄滯區建設;滲漏管理;掃除形成片流的障礙;水資源重復利用;奧基喬比湖生態水位調控;改善大沼澤水文特征等方面。
為了解決大沼澤濕地面臨的供水不足、水污染治理、洪水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大沼澤濕地恢復項目由政府部門推動,通過水利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來實現大沼澤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恢復與治理(肖協文 et al., 2012)。
1)調控濕地水位。建立洪水控制系統,包括建設渠道、加固河道與海岸堤壩、修改運河以及河道截彎取直、河流改向等措施,建造了大約1600 km 長人工渠道、1100 km 河流與海岸堤壩,以及16個水泵站、200個控制站等。
2)重塑濕地水文特征。水資源的時空分布差異、水量大小及水質狀況是影響大沼澤地區生態系統的最重要因素。為了恢復濕地生態,根據大沼澤地區的水文現狀、氣候條件等進行統籌規劃,實施了地表水蓄水、選擇性蓄水、河流改向、水位調控等項目。
3)加強水污染防治。農業是南佛羅里達第二大產業,農業區(EEA)生產大量使用農藥化肥,污染物進入水體造成水污染。為了改善大沼澤地區水質,降低氮、磷等污染水平,《大沼澤濕地恢復綜合規劃》對農田及城市區域采用優化管理方法與暴雨治理分區等多項措施。
4)保護生物多樣性。美國地質調查局研究發現,水利設施的修建會對鳥類、魚類等物種造成負面影響。在大沼澤濕地內,受人類活動干擾和棲息地破壞的威脅,本地物種與外來物種在競爭中也處于劣勢地位。為了預防和控制南佛羅里達的本地物種絕滅、保護瀕危物種、恢復海灣生境、防止外來生物入侵等,社會公益組織采取了一系列保護生物多樣性措施。例如,采用生物措施來控制和減少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在大沼澤農業區和暴雨治理區內保護遷徙鳥類,保護美洲豹等,對佛羅里達海灣群島、比斯坎灣的珊瑚、海龜等物種棲息地保育等,在棲息地保護區嚴格控制工農業發展等。
3.2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黃河入海口處,北臨渤海,東靠萊州灣,地理坐標在東經118°32.981′-119°20.450′,北緯37°34.768′-38°12.310′,總面積15.3萬hm2。自然保護區分為兩部分,分別為現行黃河入海口兩側部分和1976年以前黃河刁口河流路黃河入海口部分。
(1)保護的重要性
黃河三角洲濕地是世界上土地面積增長最快、國內最大的新生濕地,是中國暖溫帶最年輕、最廣闊、保存最完整的濕地生態系統。同時,黃河攜帶大量泥沙在此沉積,使這里成為共和國最年輕的土地。區內鳥類眾多,共有鳥類367種,其中候鳥200余種。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鳥類有丹頂鶴(Grus japonensis)、東方白鸛(Cigogne orientale)、中華秋沙鴨(Mergus squamatus)、白尾海雕(Haliaeetus albicilla)、金雕(Aigle royal)、白頭鶴(Grus monacha)、大鴇(Otis tarda)等10種,國家二級保護鳥類有大天鵝(Cygnus cygnus)、灰鶴(Grus grus)等49種;還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白鱘(Psephurus gladius)、達氏鱘(Acipenser dabryanus)、寬吻海豚(Tursiops truncatus)、松江鱸魚(Trachidermus fasciatus)等。珍稀瀕危鳥類逐年增多,每年春、秋候鳥遷徙季節,數百萬只鳥類在這里捕食、棲息、翱翔,成為東北亞內陸和環西太平洋鳥類遷徙重要的中轉站、越冬棲息地和繁殖地,被國內外專家譽為“鳥類的國際機場”。
區內植物資源豐富,共有植物400種,其中野生種子植物116種。鹽地堿蓬(Suaeda salsa)、檉柳(Tamarix chinensis)和羅布麻(A. venetum L)在自然保護區內廣泛分布,天然蘆葦270平方公里,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野大豆43平方公里。區內自然植被覆蓋率達55.1%,是中國沿海最大的新生濕地自然植被區。
(2)存在的主要問題
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農業墾殖、石油開采等導致部分濕地和水鳥棲息地面積減少、質量下降。黃河三角洲上的農業活動在不同程度上破壞了濕地生態環境,造成了生物多樣性的降低。如濕地開墾,直接占用了濕地;農業生產結構安排不合理,棉花等作物種植比例過大,減少了鳥類的棲息和取食地;漁業養殖和鹽田開發活動不斷加劇,造成了部分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的退化。油田生產活動仍然影響著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的發揮。另外隨著農業和油田開發活動的進行,交通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濕地環境,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的破碎化和島嶼化。
(3)保護規劃措施
針對以上問題,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提出了對保護區實驗區的土地使用用途管制,即細化實驗區的規劃分區,分區施策,加強對生產活動的控制。為了恢復濕地的生態,在黃河三角洲濕地進行了生態補水,以保障濕地恢復的淡水補給。
根據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分區、土地利用現狀、區域生態環境狀況、存在的問題、未來的主導發展方向等因素,將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進一步細分為生態保育區、濕地恢復區、生境改善區、林地管護區、生態旅游區、農田控制區、管理服務區、生產控制區8種規劃區域,共84個規劃分區,總面積90,094 hm2,并針對每一個區域分別提出相對應的保護管理目標和保護管理措施。特別是針對農業生產和油田生產等活動,分別劃定了農田控制區和生產控制區,嚴格控制其生產活動的范圍,對已有的生產活動嚴格管理,對新的生產活動要嚴格審批。
黃河三角洲的生態補水分為3中模式:蓄水型、溪流型和沼澤型。蓄水型濕地的特點是利用區域內各種生態因子的梯級變化,各類植(動)物相應占有或利用與其生物習性相適應的部分,包括水分、能量、空間、土壤等生態因子,避免物種或群落的惡性競爭,構建相對穩定的生物群落和生態系統。溪流型濕地在功能上不考慮蓄水,主要是調水調沙時期的進水和平時收集的雨水。溪流型濕地系統主要根據不同的地形條件構建挺水植物區和灌木植物區。沼澤型濕地系統是自然保護區中最主要的濕地恢復模式,其分布面積最廣,也是水鳥的主要棲息地類型。根據地形和水位的不同,在沼澤濕地的水深超過1m的淡水區,水深0.5~1m的區域和低于0.5m的區域。
圖2 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規劃分區圖
3.3 香港米埔濕地
米埔自然保護區(113°9'114°3' E,22°9'22°1' N)位于香港西北部深圳河河口地區。深圳河為香港和深圳之間的界河,流入后海灣(香港稱該海灣為“后海灣”,而深圳將這個海灣稱為“深圳灣”)后,匯入珠江口。保護區于1983年成立,占地380hm2。由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簡稱WWF)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簡稱漁護署)聯合管理。1995年,米埔保護區及其周邊的紅樹林、潮間帶灘涂、魚塘等生境,共1540hm2的土地被指定為米埔內后海灣國際重要濕地。
(1)保護的重要性
后海灣和米埔濕地的重要生態價值,在于為數以萬計的水鳥提供覓食和棲息的生境,支撐濕地動植物的多樣性,為當地居民提供經濟收入和食物。
米埔內后海灣坐落于東亞—澳大利西亞遷飛路徑上,是許多遷徙水鳥的重要中途停歇地,遷徙水鳥經過此地可以歇息、覓食和補充體力,為繼續長途旅程作好準備。每年4月,約有2~3萬只鸻鷸類在北返西伯利亞和華北的繁殖地時途經米埔后海灣,平均在此逗留約2~3星期,體重一般增加1倍。在秋季,遷徙鸻鷸類經過米埔后海灣,向南飛至東南亞和澳大拉西亞的越冬地。米埔不單是候鳥的中途停歇地,部分鸻鷸類秋季會停留米埔進行繁殖后換羽。這個階段鳥類需要極大能量支持,需要攝取豐富的食物和養份來生長羽毛。換羽過程費時數月,因此需要穩定的食物供應和合適的高潮位棲息地。在遷徙高峰期,每天可看見多達1萬只鸻鷸類。據估計,每年共有12萬只水鳥在米埔后海灣停留。
米埔和后海灣也是眾多水鳥的越冬地。近20年來,每年有5~7萬只水鳥在米埔越冬,最高數量達9萬余只。米埔和后海灣是全球第二大黑臉琵鷺越冬地,最高數量達423只(2010年1月),為全球種群的20%。近年來,每年約有200~400余只在米埔后海灣越冬。
(2)存在的主要問題
后海灣和米埔濕地的濕地面臨著淤積不斷增加、陸生喬灌木持續擴張、外來物種入侵、都市發展等威脅(秦衛華等,2010)。
(3)保護措施
為解決米埔濕地存在的問題,維持該區域的水鳥重要棲息地的面積與質量,WWF和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實施了針對不同管理分區和棲息地類型的管理模式。
生境管理分區
米埔內后海灣國際重要濕地分為核心區、生物多樣性管理區、資源合理利用區和私人土地四大分區(圖3),各個分區有其管理目標。
圖3米埔內后海灣國際重要濕地分區圖(資料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核心區(CZ):核心區的自然生態受到嚴格的保護,除進行必須的管理、監察及研究工作外,不準人員進入。
生物多樣性管理區(BMZ):此區受到高強度的主動管理,主要用于開展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教育及培訓活動。
私人土地區(PL):國際重要濕地的范圍內包括部分私人擁有的土地。私有土地不受管理計劃規管,但現有的規劃制度,限制大幅度更改這些土地的現行用途。
資源合理利用區(WUZ):這個區域也具有緩沖作用,配合及補充拉姆薩爾濕地范圍外緩沖區的功能。
基圍管理
米埔保護內的基圍從1940年代起,就一直受到人為的管理。WWF接管這些基圍后,以傳統的管理方式為基礎,以保護生物多樣性、開展教育和培訓為目標,采取一些主動管理的措施,來有效管理這些基圍。
米埔保護區內的基圍位于生物多樣性管理區內,為了有效了保護米埔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和增加該區的生態價值,對于生物多樣性管理區進行了進一步劃分,分成了7個不同的管理單元。每個管理單元都有其特定的管理目標。根據最新的保護進展,管理單元也會進行調整,以達到最大的保護效益。
WWF管理米埔保護區內的21個基圍。這些基圍可分為:咸淡水基圍、咸淡水水鳥棲息地、雨水棲息地。
咸淡水基圍以傳統基圍蝦塘的方式運作,以保護這一持續利用沿海濕地資源的方式和特殊的文化遺產。冬季夜間,后海灣高潮時,工作人員會打開基圍水閘,將后海灣的海水放進基圍,海中的蝦苗也被水帶進基圍。收蝦一般也在晚間,后海灣為低潮位時,工作人員把水閘打開,讓海水和蝦一并流出后海灣,利用置于水閘處的魚網捕捉魚蝦。第2天早晨漲潮時,再把后海灣的海水引進蝦塘以保持水位,并預防魚蝦因水溫過高而死掉。收蝦季節完畢,工作人員會把基圍的水完全排干,以捕捉剩下的魚類。這時,每個基圍可吸引逾1600只越冬鳥類如鷺類和瀕危的黑臉琵鷺前來覓食,主要捕食遺留在塘底沒有商業價值的魚蝦。
咸淡水水鳥棲息地為水鳥提供棲息地,但是,每個水鳥棲息地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意圖和保育目標。由于鸻鷸和雁鴨類對水位的要求不一樣,到達米埔的時間也有差別,所以針對不同的水鳥棲息地,其管理措施也是不一樣的。
雨水棲息地基圍的水都不再與后海灣的海水交換,其水源都由雨水供給。而不同的基圍具有不同的管理目標。有些基圍的管理目標保持和改進教育中心及其附屬的水鳥飼養池。有些基圍塘的四周邊緣有蘆葦和紅樹圍繞,中央建有高度不一、光禿或長有樹木的各種小島,水道或小水塘的面積大小、深度各異,可以創建一個開闊的淡水棲息區域。還有一些基圍是建造一系列深淺不一的淡水湖泊,湖周為沼澤。
植被管理
植物直接或間接為野生生物提供食物、遮陰和筑巢地。然而,植被有時需要管理,否則會侵占水生生境或灘涂,導致濕地的生物多樣性減少,或侵占水鳥覓食的水域或灘涂。植物蔓生也可加劇淤積問題,加速生境演替過程。外來或入侵植物(如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也會減低濕地生境和物種的多樣性,因此有需加以清除和控制。
1) 喬木。由于多數水鳥喜歡數目稀疏的開闊生境,作為水鳥棲息地的基圍,其基圍堤上喬木的高度必須要控制。工作人員除了控制米埔基堤上喬木的生長外,也在保護區的小徑和邊界植樹,為游人提供遮蔭處,也可作為視覺屏障,遮擋鄰近的高樓大廈。種植的樹木品種多為長于低洼濕地和長有果實的原生品種,后者更成為食果鳥類的食物。
2) 外來物種。外來物種的入侵往往會對本地物種造成威脅,破壞生態系統的功能。入侵米埔的外來物種主要有薇甘菊、馬纓丹(Lantana camara),外來的紅樹植物海桑(Sonneratia caseolaris)和無瓣海桑(Sonneratia apetala),工作人員采取的控制方法包括噴灑除草劑、用機器割除、人工清除等。
3) 蘆葦。米埔蘆葦的管理工作只限于阻止蘆葦蔓延至開闊的水生境,工作包括挖掘或噴灑經批準的除草劑(如草甘膦)。
4) 陸生草本植物。基圍基堤和中央小島都有草本植物生長,而許多水鳥都喜愛在裸露的或矮草的基堤和小島上棲息。WWF會定期人工割除基圍基堤和中央小島上的草本植物,以便為水鳥提供棲息地。
潮間帶灘涂
后海灣灘涂是數以萬計水鳥的主要覓食地點,它們在此越冬或于春秋兩季遷徙途中在此短暫停留。近年的研究顯示在灘涂發現逾80種多毛綱的蟲、蝸牛、雙殼貝類、蟹、彈涂魚等,當中約20個品種在科學界或香港首次發現。這些灘涂的無脊椎動物是數以萬計,是每年途經后海灣的遷徙鳥類的重要食物。
每年10月底之前,長在4間水上觀鳥屋前的45hm2紅樹幼苗(主要是秋茄)會被人工清除,以維持一個開闊的生境供水鳥覓食。由于后海灣的泥沙沉積,近年來也發現有草本植物和莎草在這4間水上觀鳥屋前生長,工作人員會使用除草劑來清除它們。
3.4 太湖生態漁業
太湖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湖泊面積2427.8平方公里,水域面積為2338.1平方公里,湖岸線全長393.2公里。其西和西南側為丘陵山地,東側以平原及水網為主。太湖地處亞熱帶,氣候溫和濕潤,屬季風氣候。太湖河港縱橫,河口眾多,有主要進出河流50余條。太湖水系呈由西向東泄瀉之勢,平均年出湖徑流量為75億立方米,蓄水量為44億立方米。
(1)保護的重要性
太湖具有蓄洪、供水、灌溉、航運、旅游等多種功能,同時又是流域內最重要供水水源地,不僅擔負著無錫、蘇州和湖州等大中城市的城鄉供水,還具有向下游地區供水并改善水質的作用。太湖的水生生物資源極其豐富,根據太湖水生動物名錄記載和近幾年的調查可知,共有魚類107 種,底棲動物40 多種,浮游植物91屬,水生維管束植物66 種、27 科、48 屬;浮游動物135 屬,其中原生動物63 屬、輪蟲類30 屬、枝角類21 種、橈足類21 種。
(2)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7年5月底,太湖藍藻大面積暴發,水源地水質遭受嚴重污染,引發無錫市近200萬居民供水危機。隨后,國務院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太湖水污染治理力度。同時,由于人類的不合理開發與利用以及漁業與環境政策的相對滯后,導致太湖生物多樣性不斷下降,漁業小型化日趨嚴重,漁業與生態環境發展已不可持續發展。
(3)采取的措施
為了治理太湖水體污染及恢復太湖漁業,2001-2002年,江蘇省實施了《太湖漁業結構調整與生態環境優化技術》的江蘇水產三項更新工程項目,為太湖生態漁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實現漁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漁業經濟的可持久增長。根據太湖漁業的實際狀況,以維護太湖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和湖泊生物多樣性為前提,通過繁殖保護區、資源增殖區和網圍養殖區三個生態區功能的建立和功能強化,達到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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