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公約》全稱為“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1971 年2月2日簽署于伊朗的拉姆薩爾鎮,因此,又簡稱拉姆薩爾公約。《濕地公約》于1975 年12 月21 日正式生效,是全球第一個環境公約。《濕地公約》的初衷是為保護水禽,主要通過各締約方保護水禽棲息地的共同努力來實現。現在已經逐步拓展到了整個濕地生態系統。
濕地是位于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環境下,生長著很多濕地的特征植物。濕地廣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擁有眾多野生動植物資源,與海洋、森林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
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遷徙離不開濕地,因此濕地被稱為“鳥類的樂園”。濕地強大的生態凈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腎”的美名。
在人口爆炸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壓力下,20世紀中后期大量濕地被改造成農田,加上過度的資源開發和污染,濕地面積大幅度縮小,濕地物種受到嚴重破壞。
為保護濕地,保護濕地中的豐富物種,1971年2月2日建立了全球政府間保護公約濕地公約。近年來,我國政府對濕地保護工作非常重視,濕地保護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在濕地調查和研究、立法和規劃、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恢復重建、國際合作和宣傳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