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明
(為學習領會、貫徹落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編發)
雖然“自然”跟隨地球演化了46億年,最早的“人類”溯源也就幾百萬年歷史,“自然”遠早于“人類”而存在,但一個具體自然、半自然區域作為現代意義上的“自然保護區”,由政府批準設立并運行管理,預防“人類”為了經濟利益而將這些需要保留的“自然”區域開發破壞了,在我國還只是近幾十年的事情。那些適合人類生存發展和擁有豐富自然資源的地方,人口定居及其經濟社會體系早于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就已經存在了,有的歷史久遠,其山、水、田、林、路和殘存自然區域共處同一地域,有的插花分布,有的相互交加,擁有共同的地理空間、生態系統基礎和社會文化背景。尤其從事生物性產業的農、林、牧、漁業傳統社區(為了敘述方便,有時也稱當地社區、社區等),以土地、水域、山場為勞動對象和活動舞臺,許多自然保護區或其部分區域,歷來就是社區存在的依據,水土地域空間、自然生態系統既是保護區的自然價值構成,也是社區生產生活場地、支持條件或物料來源。
勤勞、智慧的社區居民一直以來主要依靠當地自然資源維持生計,創造了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的地域文化,包括具有生態合理性的資源利用理念、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生存模式、技術體系等,大多以與自然和諧為主線,很少有對自然資源竭澤而漁式的開發利用,更沒有對自然生態系統實施翻天覆地式的人工改造。有關部門曾經在漁區對是否實施禁漁期、禁漁區制度進行調查,結果反對禁漁的都是外來人員,他們有撈了就走的思想,不像當地人那樣想的長遠;大量獵殺野生動物,也多為外地人所為,當地人一般把野生動物會看作他們生活的一部分,和免子不吃窩邊草的道理一樣;及至全國數萬個散布農村的自然保護小區,都是社區居民祖輩們留給后代的自然資產,仍然秉持著社區自建自管傳統,而更多現代自然保護區得以建立,其早期推動和實施保護者也大多是當地人。
正是社區群眾對人與自然相依相存關系的深刻體會,對破壞自然生態、惡化自然環境感同身受而堅持不懈的保護,經歷久遠的風霜雨雪才留下了許多繼續維持自然生態系統結構、過程與功能和野生動植物分布較多、山水景色依然秀美的自然、半自然區域,供作為后來者的我們賦予其崇高的區域性、全國性、世界性自然保護地位。和典型的經濟社會發展區域相比,這些地方也因為自然條件或經濟區位不利于規模經濟的發展,過去一直沒有或尚未來得及進行重大生產力布局,有計劃重點推進的經濟開發建設較少,傳統社區因其人口數量、產業結構、經濟規模、發展模式對自然的不利影響有限,亦幫助成就了現在能夠在這些地方劃區保護自然的優勢。當然,這并不是說建立自然保護區就一定要包含社區,沒有社區保護區就不能成立。
社區意味著人類活動,是自然生態干擾源之一,而從字面上講,自然保護區就應該是沒有和不受人為干擾的自然區域,管護的首要目的也在于防控各種開發建設,維護區域生態的自然性,展示自然界固有價值,保障野生動植物生存繁衍條件,并在區域生態平衡中發揮作用,為現在和今后的人們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廣泛的生態系統服務。特別是我們對自然保護區與社區關系的認識和管理理念,還沒有發展到一些國際保護組織所說的那樣,“擴大保護區的覆蓋范圍,將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納入行動中,將是加強自然保護、增強人們對氣候變化抵抗力的最有效方法。”(《中國綠色時報》,2009.12.11)因此在指導思想和實際操作上,是盡可能避免、最好不包含社區,不少人對保護區社區甚至采取極端排斥態度,把包含社區因素詬病為自然保護區劃建不科學,經常以“依法管理”、“生態移民”(有別于政府的扶貧開發、撤鄉并村和林區森工企業撤并等)或“科學調整”、“調整有利于保護”等說辭,有意突出社區與保護的矛盾,并試圖隔離社區與自然保護區。也有很多人埋怨、怪罪社區,把自然保護區政策不完善以及政府主導在保護區進行新的開發建設,致使威脅因素不減反增、保護效果不佳等,歸結為社區因素過大、人口過多等,社區背了一大堆“壞帳”。
但是無論你怎么說,幾乎所有的自然保護區都還存在社區體系,有的甚至很龐大,農、工、商、貿、鄉村、城鎮、醫院、學校、鐵路、公路、港口等一應俱全。雖然一些地方結合保護需要、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地質災害預防等,對保護區居民有搬遷,如福建梁野山保護區近年來搬遷出群眾648戶3044人,核心區已無人居住,但在可以預期的未來,保護區與社區相依為伴、自然保護與社區人類活動并存的局面難以有根本性改變。根本原因是歷史悠久、人口眾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廣泛而深刻的我國,純自然的經濟社會等人類文明沒有涉足的區域已經非常少了,過去曾聽說青海可可西里是無人區,根據現在看到的資料其實也不是,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的東部和東南部邊緣地區一直就有季節性放牧活動。鑒此,如果排除了社區系統,以國家保護目標為導向,許多自然保護區就不能成立,即便成立了也會因為地形支離破碎,有自然性而沒有生態完整性,效能有限或起不到更大作用。而且不禁止和限制新的開發建設項目,即便沒有農、林、牧、漁等傳統社區,也會有工礦企業生產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休閑度假區、城區等新的社區,然后再分割排除,最后就什么也沒有了,這更警示我們在已經存在社區的自然保護區,不要試圖進行人與自然的截然分割。
節選自《自然保護區展望——以歷史使命、生存戰略為視覺》(陶思明著,科學出版社,2013.1)
我也說兩句 |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