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
法治護航 濕地保護開啟全新時代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第10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濕地保護法》的出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我國林草法治建設的一座里程碑。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被譽為“地球之腎”“物種基因庫”“物產寶庫”“淡水之源”“儲碳庫”等,濕地多樣性的功能發揮與人類的生存、繁衍、發展息息相關。濕地保護事關國家生態、糧食、生物和水資源安全,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中華民族子孫后代的生存福祉。
新疆喀納斯濕地 賽力克·努爾地巴依攝
立法賦能指明濕地保護新方向
出臺《濕地保護法》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強化濕地保護和修復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濕地保護法》,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濕地工作,多次對濕地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確要求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濕地保護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從維護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制定《濕地保護法》,是強化濕地保護修復的法治保障。
由于長期以來對濕地的定義范圍和功能價值認識不到位,導致破壞濕地資源的現象時有發生,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出臺濕地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從國家層面出臺一部濕地保護的上位法,既有現實需要也有實踐基礎。《濕地保護法》的出臺,對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將為強化濕地的保護和修復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濕地保護法》,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需要的有力舉措。
人和自然是生命共同體。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為了推進濕地保護,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年來持續關注濕地立法,反映人民心聲。《濕地保護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通過制度規范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提升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讓濕地成為人民群眾共享的綠色空間。
——制定《濕地保護法》,是中國引領全球生態治理、彰顯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重要行動。
2022年,是我國加入《濕地公約》30周年。我國也將承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濕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對于全面履行《濕地公約》,更好地參與和引領全球濕地保護,彰顯中國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國擔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新法新氣象呈現四大創新點
《濕地保護法》有哪些創新點和突出特點?國家林草局濕地管理司總結出四大突出特點:
一是突出了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濕地保護法》更加注重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制度設計更多地從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保護出發。如在立法目的中,明確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
二是濕地的定義更加科學。濕地定義尊重其科學性,體現了濕地的多重自然屬性,既可以滿足國內實際管理的需要,也兼顧了國際履約的需要。
三是制度設計系統全面。如設置了部門協作機制、總量管控制度、調查評價制度、修復制度、約談制度等,形成了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制度的統一有機整體,有利于實現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四是加大了處罰力度,也更加注重濕地的生態價值。在設置處罰標準時,不僅充分考量了濕地資源的實物價值,也更加注重濕地的生態價值,處罰標準更加嚴厲,如破壞國家重要濕地、在紅樹林濕地內挖塘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按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七章六十五條立法要點明確
《濕地保護法》分為總則、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65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濕地的定義。《濕地保護法》所稱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涂除外。
二是確立了濕地管理體制。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三定”方案,尊重濕地保護管理的歷史和現狀,《濕地保護法》規定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擬定、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修復、管理有關工作。
三是建立了濕地分級管理和濕地名錄制度。按照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程度,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國家重要濕地名錄及范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負責發布省級重要濕地名錄及范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發布一般濕地名錄及范圍。
四是建立了調查評價和總量管控制度。根據《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和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總體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濕地生態系統管理的特殊要求,對濕地調查評價和總量管控作出系統規定:一是明確全國濕地資源調查評價的責任主體和具體內容;二是明確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是明確了濕地占用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占用濕地,對建設項目占用濕地提出嚴格要求,嚴格限制占用重要濕地。規定建設項目確需臨時占用濕地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規定經批準占用濕地的單位,應當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沒有條件恢復重建的,應當繳納濕地恢復費。
六是明確了濕地利用的要求。明確要求在濕地范圍內從事旅游、種植、畜牧、水產養殖、航運等利用活動,應當避免改變濕地的自然狀況,并采取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適度控制種植養殖等濕地利用規模。并對重要濕地周邊的產業布局和綠色發展提出了要求。
七是明確了濕地保護和修復的要求。明確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明確了破壞濕地的禁止行為和物種及其棲息地的保護;明確了水行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濕地保護、修復、管理職責和措施;規范了濕地修復原則、責任主體、修復方案及措施等;對紅樹林濕地和泥炭沼澤濕地的保護和修復作出特別規定。
八是明確了各部門的檢查與監督和法律責任。《濕地保護法》對濕地執法主體、檢查措施及行政相對人的配合義務等作出規定。建立了濕地保護的約談制度,將濕地保護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綜合績效評價內容。明確了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和違法主體直接破壞濕地的法律責任。
云南納帕海自然保護區的黑頸鶴 彭建生攝
對濕地保護有多付出
濕地之美就有多驚艷
2021年,《濕地保護法》正式出臺,標志著依法治濕新時代的來臨。
國家林草局濕地管理司2021年以《濕地保護法》出臺為契機,以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為主線,以謀劃濕地管理頂層設計為抓手,系統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和監測監管,不斷深化履約與國際合作,促進新時代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全國新增和修復濕地109萬畝。
擬新規謀新圖做強濕地“保護盾”
推進新時代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濕地保護法》和《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是根本遵循。
為更好謀劃濕地保護發展未來宏圖,濕地管理司2021年組織編制了《全國濕地保護“十四五”實施規劃》以及一系列規劃、綱要相關濕地保護內容,提出未來5年濕地保護修復的發展目標和任務。
加快頂層設計,推動《濕地保護法》配套法規、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了工作清單。加快重要濕地分級管理,形成了《國家重要濕地認定和發布規定》(征求意見稿)。強化保護責任,制定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濕地保護約談暫行辦法》。
探索開展所有權委托代理試點工作,配合自然資源部起草國家林草局關于全民所有濕地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方案。
重點難點闖關濕地保護“加碼”
伴隨著我國濕地保護建設的成果凸顯,“加碼”監督監測,是讓濕地永葆美麗容顏的重要手段。
首次實現了63處國際重要濕地、29處國家重要濕地、899處國家濕地公園疑似違建衛片判讀“全覆蓋”,督促地方加強違建項目整改。
2021年,加大中央財政濕地保護修復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投入力度,分別投入20億元、5.35億元,同比增加3.65億元,共修復退化濕地3188.42公頃,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受益農戶16760戶,濕地生態效益補償面積23468.63公頃,濕地生態狀況得以改善,區域生態功能有效發揮。
服務國家戰略,首次在長江經濟帶15處國家濕地公園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65億元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完成遼河三角洲、杭州灣、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空缺分析,指導地方加強高價值濕地保護。
在強化疑似違建衛片比對現地核查的基礎上,組織國家濕地公園試點驗收考察49處、晉升考察2處、范圍和功能區調整考察26處,44處國家濕地公園通過試點驗收。
各方合力推進激發管理活力
2021年,濕地管理司借助各方勢能,合力推進重點工作,全面激發濕地保護管理活力。
落實國土“三調”成果,建立全國濕地矢量數據庫,參與林草“一張圖”與國土“三調”數據融合工作;與中國地質調查局聯合在四川、甘肅、西藏等地開展泥炭地調查,為“雙碳”目標提供科學支撐;將濕地納入國家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范疇,赴江西、河南、甘肅、青海等地開展現地督導;在63處國際重要濕地開展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發布了《2020年度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白皮書》。
攜手各方完善林草生態感知系統濕地版塊建設,將江西等3省濕地監測系統納入林草生態感知系統。指導各地新發布省級重要濕地160處,目前全國已有省級重要濕地993處;指導各地申報國家重要濕地。
積極參與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獲評“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稱號。
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了《紅樹林生態修復技術手冊》;部署開展紅樹林保護與人類活動關系研究;研發并試運行了紅樹林監測App。全年制修訂8項行業標準規范,申報國家標準3項,審查通過行業標準4項。
與中國科學院專家團隊共同開展濕地保護空缺分析研究,根據濕地斑塊在全國和區域尺度上生態功能的重要性,確定濕地保護價值等級。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在《新聞聯播》《人民日報》以及國家林草局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開展濕地保護宣傳,各平臺閱讀量近7000萬,視頻播放量近150萬次,社會輿論積極向好。
積極主動作為向世界展示中國形象
自成功申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COP14)以來,加快推進大會各項籌備工作。經國務院批準并經《濕地公約》第三屆特別締約方大會審議通過,確定了大會舉辦時間為2022年11月21日-29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執委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林草局;與湖北省、武漢市有關部門就大會籌備事項積極溝通協商;按照《諒解備忘錄》要求,赴武漢市現場指導舉辦地開展籌備工作;組織召開《濕地公約》常委會COP14工作組會議,通報大會籌備進展情況,就大會成果設想、舉辦方式、會議規模及會場安排進行了磋商。
參加《濕地公約》第三屆特別締約方大會、第59次常委會及其閉門會議,向公約提交了兩個決議草案,與韓國共同提出兩個聯合決議草案,并推薦西溪國家濕地公園參評濕地公約獎;積極與外交部及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溝通,推動聯合國大會確定每年2月2日為聯合國世界濕地日,為進一步倡導我國生態文明理念、宣傳濕地保護經驗、引領國際規則制定及提升我國際形象作出了貢獻。
啟動實施全球環境基金贈款“東亞-澳大利西亞中國候鳥保護網絡建設項目”,組織召開項目啟動會暨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指導承辦“一帶一路”國家濕地保護與管理線上研修班, 9個國家的66名學員參加了培訓。
中華秋沙鴨 易斌攝
圖片均由《森林與人類》雜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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