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西咸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康某非法狩獵罪一案,轄區30余名群眾旁聽庭審。此案系西咸法院成立以來,審理并宣判的首起涉野生鳥類保護犯罪案件。
案情回顧
2022年以來,康某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粘網等禁用工具,非法捕獵包括黃鸝、烏鶇等在內的野生鳥類60余只,并在鳥市出售牟利。2025年6月10日,西咸新區公安機關在其運輸鳥類途中實施抓捕,現場查獲野生鳥類10余只,隨后于其居住地查獲鳥類40余只及作案工具。
法院審理
鑒于被告人康某主動認罪認罰,西咸新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和辯護人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康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沒收狩獵工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保護它們就是保護人類共同的家園。非法獵捕、買賣、食用野生動物,都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要增強法律和生態意識,自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切勿以身試法!同時,我們呼吁廣大群眾,若發現非法狩獵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應及時向林業部門、公安機關舉報,讓我們共同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攜手守護生態環境,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
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我也說兩句 |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