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6年后,野生動物保護法終于拉開了重修大幕。
一系列鐵拳政策的出現,讓翹首以盼的人們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寄予厚望:草案首次明確了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同時要求有關部門每5年評估、調整并發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違法售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將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草案公布后的幾日內,卻接連遭到了各方學者的強烈不滿和質疑。草案蔭庇之下的野生動物命運如何,似乎還屬未知。
保護法還是利用法?
草案公布之后,“利用”一詞引發了最為尖銳的質疑。
“草案中竟有20多處在談利用問題,僅總則部分就有4處。”讓中科院新疆生地所研究員馬鳴感到氣憤的是,舊有法案就在大談利用,草案公布之后又是如此。“我們制定的到底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是利用法?”
野生動物究竟是否可以作為資源開發,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如果說上世紀60年代我們談利用還情有可原,那時候老百姓都生活在貧困線上,捕殺野生動物有其現實需要。”馬鳴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就目前的情況看,中國的野生動物已經走到了滅絕的邊緣,最要緊的事情就是保護。
在中國動物福利事業倡導者、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莽萍看來,在21世紀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把野生動物當作資源,擴大利用,不加限制,這與世界各國制定日益嚴格的法律來保護野生動物、避免因商業利益導致生物多樣性受損的國際潮流相悖,也不符合我國十八大以后要求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國策。
記者注意到,在草案中,利用一詞的前面也出現了很多限定條件,比如合理利用。“這都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措辭,什么叫合理利用,什么又是不合理的,解釋的范圍和彈性太大了。”馬鳴指出,過分強調利用,很可能讓類似“活熊取膽”等慘無人道的傷害動物的行為有了法律保護。
“即使真的要利用,那也應該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比如動物觀賞、遺傳多樣性研究、仿生學研究等。”馬鳴認為,如果草案是出于保護的初衷,就應該把利用替換成一個個清晰的內容,而不是用這么模糊的概念來表述。“我們現在也在質疑,究竟是誰在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
一份消失的版本
其實,在草案公布之前,還有另一份版本存在。
“那是一個專家的建議版本,雖然也有一些小問題,但總體來說是比較合適的。”然而,令中科院動物所副研究員解焱意外的是,最終公布的草案,已和自己此前看到的那份專家建議版相差甚遠。“尤其是涉及利用的問題,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解焱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之所以會出現此種結局,很大程度上與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指導思想有關——野生動物是可以利用的。
“主張利用的人的想法是,必須堅持利用,然后才能保護。若照此邏輯,他們是不希望把很多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定得過高的,因為級別越高,利用上就越受限。”解焱說。
記者發現,在草案的說明中有這樣一段表述: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領導小組先后多次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法律的修改建議,征求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法律的修改意見,聽取了中科院動物所、水生所、北京林業大學、東北林業大學等單位專家講座……
“如果主管部門秉持著利用的想法,很多專家其實都是御用的,因為他們可以挑選那些支持者來進行辯護。”解焱說。
解焱認為,草案中的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劃分,缺乏一個公平、合理、科學的恒定標準。“盡管草案提出名錄要5年更新一次,但是,當名錄制定采用的是一個可變動的、可以互相講道理的標準時,就很難反映出最真實的情況了。”
“野生動物主管部門不僅能制定和修改名錄,還能頒布野生動物利用的許可。”解焱認為,如果把所有權力都交給某一個部門,而缺少一種監管和控制力量,未來將是非常危險的。
“我們希望有一個更加公平、客觀的科學機構對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評估,從而能夠進一步控制和減少動物利用的危害。”解焱說。
警惕“負面清單”
草案中的一些內容表述,讓很多學者覺得它更像是一份“負面清單”。
比如,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條中指出,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普通人看完可能覺得要保護的是所有野生動物,但按照草案表述,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狹小的范圍。”這些內容讓解焱感到不寒而栗:如果禁止的僅僅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狩獵,那是否意味著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狩獵是開放的?
具有重要生態價值也是一個不確定的說法。“從科學上說,蚯蚓、蜜蜂、麻雀和被毒殺的鼠兔都是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但草案不可能將這些物種納入其中,那么,野生動物保護的普適性也就不存在了。”解焱說。
“保護野生動物的目的已遠遠超出了單純保護動物的范疇,應朝著恢復國家的生態系統的目標去進行,但目前的草案還不能解決這一問題。”解焱認為,草案應先給出一個普適性保護原則,再對那些瀕危物種另作規定,形成一個層級概念。
讓學者們感到欣慰的是,修訂草案目前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社會上的諸多質疑之聲也讓修訂草案能否在6月份正式頒布前途未卜。“現在讓大家來給草案提意見是很好的,但如果最終還是不能有所改變,會讓很多人心寒。”馬鳴說。
我也說兩句 |
![]() 我堅決支持解焱、馬鳴等關于保護優先,普適性觀點。如果一個保護法強調的是利用,那就不叫保護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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